征收“交通拥挤费”应先过民意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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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08:40 南方都市报 | |||||||||
张路秋 广州市物价部门今年将开展城市交通拥挤费问题的调研,探索开征城市交通热点区域拥挤费的可行性,以后车主经过如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等塞车“黑点”时,可能要多交一笔钱——“交通拥挤费”。
征收“交通拥挤费”,涉及千家万户有车一族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讨论,不广泛听取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不充分考虑公众的实际利益和承受能力,就很可能得不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影响到收费的顺利进行。因此,政府想征收“交通拥挤费”,要广泛征求民意,看看百姓满意不满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6月份,广州市居民出行调查进入入户调查阶段时,问卷中专门有一条“您是否接受道路交通拥挤时段内,进入拥挤区域实行收费的做法”的问题。这项简单化而没有结果的民意调查,要说过了民意这关,显然是牵强附会,不能令人信服。 有一项民意调查值得参考,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公司去年7月起在网络上推出的“交通拥挤费能缓解城市拥堵问题吗”的问卷调查,参与调查问卷的人数为1883人。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1.02%的人不赞成收取“交通拥挤费”,其原因在于86.94%的人都认为征收交通拥挤费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城市的交通拥挤状况。九成公众不赞成征收“交通拥挤费”,可见,这项收费行为并没有民意基础。 征收“交通拥挤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市民的出行便利,因此,让其在民意中吸取营养,在广大公众的激烈讨论声中产生,这不仅避免政府盲目决策,更重要的是能保证此项改革平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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