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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行贿受贿挪用公款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9:44 石家庄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李京华牛爱民)10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于大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于大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所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亦应依法
惩处。但鉴于于大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羁押后,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同时还能够主动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并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所犯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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