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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行贿受贿原省海事局党委书记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2:56 生活报

  陈宝琨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讯为使其丈夫在仕途上能够得到升迁,多次向原我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已判刑)行贿的省海事局原党委书记卢晓萍,日前被哈市中级法院以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万元。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0年6月,卢晓萍同其丈夫韩健(另案处理)通过向时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请托,使韩健得到重用。为感谢韩桂芝对其丈夫职务升迁给予的关照,自1999年至2003年,卢晓萍向韩桂芝数次行贿人民币4万元、2.4万美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中华牌香烟一箱。

  此外,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卢晓萍在任省交通厅财务

审计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自收受现金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3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晓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但鉴于卢晓萍主动交代了部分涉嫌犯罪行为且有立功表现,案发前,主动退回大部分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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