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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央视春晚假唱中的法理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09:09 法制日报

  邓亭骏

  针对媒体曝出的200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除了结尾处的《难忘今宵》是真唱外,其他歌曲都是假唱的消息,央视春晚导演郎昆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视晚会应当遵循其特有的艺术规律,为了给电视观众最完美的效果,有时候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比如有些节目需要现场同期声,有些必须先期录音。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春晚所有演唱都是
真唱,不存在假唱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随着文艺演出的日益频繁,假唱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但看到央视春晚导演如此辩解假唱的消息,很多人还是震惊、愤怒多于理解。虽然几乎所有的假唱可能都有着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虽然尽管现今人们对春晚本身的要求确实日益严格,一有瑕疵必招异议,但是,假唱本身都不应该成为央视春晚几乎每年都要坚持的游戏规则。

  实际上,假唱本身早就因为其本身诸多的消极影响,而日益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一方面,假唱对音乐和艺术正式的游戏规则构成了破坏。假唱往往容易使得一些没有扎实演唱功底,只是靠着录音、靠着脸蛋、靠着身材的歌手迅速八面玲珑、红透歌坛,直接侵犯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传统艺术原则;一方面,假唱与商品“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实质其实是一样的,不仅仅只是一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涉嫌商业欺诈,是一种违背契约、欺骗受众的不当谋利手段。正因为如此,假唱现象早就为国人所憎恨和不齿。早就有民意调查显示,不管是不是商演,绝大多数老百姓都坚决反对假唱。大多数老百姓对于那些堂而皇之的假唱理由并不买账,认为假唱就是愚弄百姓。

  而近年来,虽然不断有一些歌手和个人出面主张反对和打击假唱,虽然2005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营业演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假唱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由于个人力量本身的相对单薄,由于始终缺乏明显的假唱定义以及惩戒性的规定,假唱这一文艺界的恶疾一直不能得到相应的遏止。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想更为有效地反对和打击假唱,最为关键和根本的,显然还需在立法层面上,对假唱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从而避免出现郎昆这种虽然可笑,但人们确实也对此无奈的解释。

  然而,很多时候,立法打击和规范本身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坐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实际上,要想有效消除和遏制假唱这一恶疾,各种晚会、演出的组织者、主办者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必须积极作为。因为按照禁止欺诈、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原则,按照对广大观众切实负责的原则,各种演出的邀请方、组织方本来就理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假唱,奉献给广大观众一种最为真实的东西。而如今,作为全国最大的春节晚会的主办者,央视不仅不明确反对和打击,而且几乎每年都在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坚持和鼓励实质意义上的假唱,这样的晚会,不管其最终效果多么美仑美奂,完美无瑕,但都难免会给人一种欺骗、作弊的感觉。

  而且,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因为央视本身强大的示范效应而使假唱在我国更为猖獗,难以遏制。因为

中央电视台由于其各方面的相对优势,在社会各个领域往往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试想,这样一个电视媒体,在春节联欢晚会这样一个海内外数亿人共同关注的节目中,竟然每年都在以各种理由鼓励和要求假唱,那么,各地电台、晚会又怎不会纷纷效仿呢?如此一来,只怕假唱这种本质和影响都极为恶劣的欺骗行为必然会在更大范围内盛行。而这,不仅容易使得营业演出管理条例中关于假唱的规定逐渐沦为一纸空文,而且也必然使得更多的观众和歌手成为这种假唱的受害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假唱更应早日走出央视春节联欢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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