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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子摆菜摊也属占道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08:58 南京晨报

  晨报讯“我们在房主家的院子里摆摊卖菜,又不影响交通,执法人员还来查我们,台秤、蔬菜全让拿走了!”日前,在丹凤街居安里12号卖蔬菜的6位外地人“委屈”地向晨报反映。

  租房院子卖菜被没收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居安里12号,6户人家挤在两间打通了的100平米左右的门面房里经营,一户人家放置一个蔬菜柜台,6个柜台把房屋内挤得满满当当。摊主老刘称:他们原是在附近黄泥岗一带经营蔬菜生意的,可前几天听说那边房子要拆迁了,6户人家合计着共同租下居安里的这间房子做生意,一个月的租金要几千块钱。2月21日租下房子,他们在院子里经营的时候,附近城管就来人了,秤也收走了,才进的千把块钱蔬菜也收走了。“现在弄得我们生意实在不好做,这几天一直在亏本经营!”老刘称。

  原因是“占道经营”

  “他们的理由就是我们占道经营,可那块地方明明是我们房东家的院子,土地证上都写着呢!”老刘不解地称。房子外边有一块几十平方米的空地,空地与旁边马路之间隔着一道矮围墙。老刘说,当初房东租房的时候就跟他们讲了外边这几十平米的地方也是他家的私人财产。“他说的话没错,土地证上确实写着这外边的几十平米的空地是共用分摊面积,而且也在规划红线以内,不然我们也不敢摆在这块空地上经营了!”老刘称。

  院子是有产权的

  记者在房主手中见到了一份土地证,上面写明共用分摊面积为78.5平方米,土地证附带的一份规划图中,这块共用分摊的空地全在红线以内。“其实这里原来是单位的房子,后来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我家,为此花了几十万元!而且房前只有我一家的房子,空地已经算入公摊面积内了,是付了钱的,其实就是我家的院子,为什么不能用啊!”房主称。

  城管:依据省市容条例

  对此,新街口街道行政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称:“执行的依据是按省条例,我不跟你讲其他的!”他们进一步解释称: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沿街的,超过门窗以外的,所有都是占道经营!”如果卖蔬菜的经营户有什么意见的话,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作者:陈闻/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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