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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功民委员建议试点安乐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2:59 重庆晚报

  “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并且死了以后不要再麻烦人。”“中文激光照排之父”王选生前的这一特殊“要求”,至今令无数人动容。

  “‘安乐死’在法制上的合法化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赵功民在两会上的建议似乎有些“超前”:中国应该开展“安乐死”合法化试
点。

  赵功民委员说,在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的调查显示,上海200名老人中赞成“安乐死”的达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有80%以上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实施“安乐死”。

  赵功民委员说,伦理原则是能支持“安乐死”的:一、有利原则,即“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二、自主原则,即尊重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三、公正原则,即把有限的资源过多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是不公正的。

  “中国也有‘安乐死’个例报道,如华东

医院一位主任医师患胃癌晚期,自愿选择并实施了‘安乐死’。”赵功民说。“目前在中国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已经成熟。”赵功民委员说,他建议国家可在某个地区、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

  据新华社

  链接

  寻求“安乐死”立法之路

  第一次尝试:在1988年两会期间,严仁英和胡亚美在会上提出安乐死议案,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

  第二次尝试: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

  第三次尝试:1995年两会期间,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

  第四次尝试: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在随后于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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