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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上学难、上学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5:18 南方周末

  □杨东平

  在我国的改革开放进行了20多年之后,国家的经济实力大幅增长,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机会极大增加的情况下,反而出现了“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似乎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我们不妨发问:为什么在“优质教育资源”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择校热愈演愈烈、择校费不断高涨?

  近年来,我国各级各类教育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教育发展的成就与教育的品质和社会声誉构成强烈的反差,各地中小学的择校风炽烈,学校高收费、乱收费的问题相当严重。在农村贫困家庭,出现了“因教致贫”、“因教返贫”等令人痛心的现象。“上学难、上学贵”与“应试教育”,成为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最为突出的两个严重问题。

  所谓的“上学难、上学贵”,主要是指基础教育阶段普遍存在的择校风和高额收费(择校费、赞助费、培养费等等),如果愿意上薄弱学校,那是既不难也不贵的。在我国的改革开放进行了20多年之后,国家的经济实力大幅增长,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教育机会极大增加的情况下,反而出现了“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似乎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在国家经济能力更弱、生活水平更低的上个世纪50年代、80年代,至少大多数的城市家庭并无须为孩子上小学、初中而发愁。流行的解释,一是归因为独生子女政策、望子成龙等社会因素和文化传统。然而,这一因素是长期存在的,作为一种影响教育现实的背景和“长波”,并不足以解释近年来明显加剧的“上学难、上学贵”现象。二是归因为供求关系,即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短缺论”。但是,我们不妨发问:与5年、10年、20年前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为什么在“优质教育资源”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择校热愈演愈烈、择校费不断高涨?

  显然,这一现象背后有着更为深刻的原因,这也是我们认识“教育产业化”的典型案例。应试教育、重点学校、“转制学校”、教育高收费,这些似乎不同的事情之间内在相互联系,构成了基础教育屡禁不止、难以破解的怪圈。简单地说,“应试教育”的单一升学率导向奠定了择校的价值基础,重点学校造成的两极分化的学校系统形成择校的制度基础,而“转制学校”、“名校办民校”则挟“教育产业化”之风,将基础教育阶段的高收费和用金钱换取学额合法化、正常化、制度化,从而形成了目前广泛存在的择校机制。其中,最主要的3个制度性因素是重点学校制度、高收费制度和转制学校制度。

  1.重点学校制度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国家建立了旨在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的重点学校制度,构造了一种城乡二元、重点和非重点二元的等级化的学校制度。这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或许具有某种历史合理性。但随着实行全民性的义务教育制度,这一制度已没有任何科学性、合理性可言。因而,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教育部已决定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实行就近入学。

  问题在于长期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观念并没有真正被废止,我们仍然以建设示范校、实验校、星级学校等种种名义,继续在人为地制造和扩大学校差距。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了新一轮建造大校园、豪华校园热,以及盲目攀比、铺张奢华的不良倾向。这些“示范学校”动辄耗费数亿元(如某中学扩建新校园耗资4.8亿元),从多媒体教室、全空调环境到独立游泳池、体育馆、艺术馆、音乐喷泉等等一应俱全。这些公立重点中小学的硬件水平,普遍高于发达国家的公立学校,也高于我国的优秀的重点大学,不仅造成巨大的教育浪费,而且有违树人育人的教育宗旨。这种“扶强抑弱”、“劫贫济富”的政策,造成学校系统的两极分化。正是这种少数名校、强校和大片一般校、薄弱校并存的现实,造成了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刚性结构。

  2.基础教育高收费制度

  由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国家明令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收择校生。但不合法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少数名校形成巨大的“寻租”空间和动力,用金钱购买、交换学额的现象从1990年代初即已出现。1997年,张承先撰文谈到,“开始是当地领导给重点中学一些机动名额,允许招择校生高收费,继而发展到‘一校两制’,办‘校中校’、‘校中班’;后又发展到‘国有民营’,甚至提出把学校推向‘质量市场’,主张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也应该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这种起初是小规模的、偷偷摸摸的收费行为,发展为目前大规模的、名正言顺的高收费制度,使得用金钱交换学额的做法被合法化,成为正式制度,有两个政策源头。一是1990年代中期公办中小学“转制”的改革,这些“转制学校”由于实行“民营机制”而可以合法地高收费。二是2000年国家通过“三限”的政策规范高中收费,从而将高中阶段择校收费合法化,极大地激化了择校热。各地那些奇货可居的重点中小学收费面之广,收费数额之高,都是令人咋舌的,远远高于大学收费,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入学机会上“分数面前的平等”——学习能力标准——被全面突破,用金钱购买学额成为具有合法性、制度化的公共政策,于是,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强烈地影响子女进入不同的学校,享受“优质教育”逐渐成为学生家长经济能力和社会权力的竞争。这就是为什么在教育资源更为短缺的1980年代、1950年代,公众并没有如现在这样强烈的教育不公平感受的原因!

  3.转制学校制度

  1990年代中期之后,中小学出现了一批“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国有民办”的“转制学校”。其初衷,都是由于教育经费短缺。由于学校可以名正言顺地高收费,政府可以显著减轻教育支出,快速扩大教育资源,所以政府和学校都具有积极性。在实践中,这一政策逐渐由“学校转制”变为所谓的“名校办民校”,即主要是重点名牌学校举办“民办学校”,许多重点中学的初中部被“改革”为高收费的“改制学校”,例如,2005年5月14日,CCTV《焦点访谈》曝光南通市重点学校“名校办民校”问题。这些由国家公办学校投资、出人、出地方、出工资、出牌子举办的初中“民办学校”,实际是没有任何改制的“翻牌学校”。南通中学和南通一中向每个学生收取1.8万元,南通中学一年招生1200人,就有2000万元左右的收入。

  “转制学校”将大量教育质量较好的公立初中和小学,转变为高收费的学校,从而实际地剥夺了人民群众享受低收费教育的机会,在很多地方,初中教育大面积地成为高收费的教育,使义务教育公平性、公益性受到极大的伤害。经常有人说,这是“市场选择”、“愿打愿挨”,老百姓愿意为教育付费。然而,在这种情形下显然不是什么“市场选择”。

  由于“改制学校”、“名校办民校”享有公办和民办教育的双重优惠政策,形成对民办学校的不公平竞争,致使许多地方真正的民办学校陷入生源危机,出现大面积死亡。

  伴随新的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已被纳入法制的轨道。国家也已出台了有关政策,停止举办变相的重点学校、审批新的转制学校、禁止建设豪华校园等等,各地也在探索改革“转制学校”。不久前,教育部在成都召开的会议,提出“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做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大中城市基本消灭薄弱校,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大大减少……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得到解决。”(《中国教育报》,2006/6/14)

  如何真正实现上述目标,对各地政府的执政能力无疑是个很大的挑战。为此,不仅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需要建立问责制,使政府的承诺和目标具有可追究性,从而建设一个“责任政府”。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授)(P117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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