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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成商业欺诈高发地带 买房人成房产商人质?(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3:09 中国新闻网

  开发商暴利下的住宅房变成连门都没有的车库

  专业人士认定绍兴天静南苑小区的问题房,根本算不上是住宅,但在开发商打出商业旺铺低价销售的旗号之后,这些房子最终还是被火爆地抢购一空,每套单价都在50万元到100万元左右,而很多购房户当时为了筹措购房款,不仅搭进了一辈子的辛苦钱,还四处举债,这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加上车库共140多平米的房子,王金富花去了67万元,因为看准是商铺,又低于市场价,没有正式工作的他东挪西借才凑齐了购房款,因为房屋缺陷开不了店,现在全家的开销只有靠爱人开杂货店每月挣的五六百元勉强维持。

  王金富:“我最大的困扰就是房产商不应该把这个房子卖给我们。”

  天静南苑小区的开发商是浙江金盾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户们曾多次找开发商交涉但都没有结果,这天王金富和一些购房户又一次找到开发商。

  王金富:“反正我们协商过多次了,反正我们这个房子王总也是看得见的,住也住不进去。”

  浙江金盾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山:“老王,是这个样子的,我们多次商量过的,一般是有关部门提出来,我们先是协商,协商成了协商,协商不成就打官司。”

  王金富:“我们的钞票是辛苦挣来的,不是随便轻松得来的,你就是诈骗我们,你诈骗。”

  在购房时签的合同上,记者注意到开发商填写的商品房用途是“住宅”,而附的却是“生活用房”用途的图纸,事实上生活用房并不是住宅,那么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我们该怎么认定呢?

  “构成了欺诈,它这个合同上面非常清楚,第三条里面它这个实际是住宅,我们可以看到平面图上面,它就没讲住宅了,变成一个生活用房和车库了,而且我们跟实际的现场来看的话,里面图纸上面本身应该有楼梯的,但是现在它楼梯都没有,留了两个洞,所以我觉得这个欺诈应该说是非常典型。”

  记者了解到,天静南苑小区是绍兴市的一个拆迁安置小区,小区1到5号楼本来全都应该是住宅,那开发商为什么要把一二层楼,先改成车库和物业生活用房,最后又以商铺的名义出售呢?记者算了一笔帐,开发商如果按安置小区住宅卖的话,每平米售价不超过2千元,与邻街商铺每平米近4千多元的售价相差近3千元,而如果他们改用其他的名头,改变用途,这两层楼总共6千多平米的面积,一倒手就可以至少多赚2千万元。开发商暴利惊人,可是业主们购买的住宅却都变成了连门都没有的车库。如此荒唐的修改,又怎么能逃过有关部门的监管呢?

  据了解,天静南苑是拆迁安置小区,当时开发商是以拍卖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根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天静南苑1期1-5号楼属于住宅用地。

  记者:“那么这个住宅用地上起来的建筑是不是不能有办公用房,一个楼层都不带,一间房子都不能带呢?”

  绍兴市国土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佩年:“我们这个土地用途就是这个用途,那变的时候他规划怎么变我们不知道了,我们土地出让出去的用途就是这个用途。”

  然而,根据当时绍兴市的房地产行情,天静南苑小区的住房销售价格不高于2000元每平米,但一旦建成临街商铺,价格将达到4000到5000元,于是开发商对临街的1-5号楼的1、2层打起了主意。

  浙江金盾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山:“靠街面的可能卖点好一点,办公管理用房用度广一点。”

  为了将住宅变为临街旺铺的格局,开发商钻起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空子,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于是开发商首先将1-5号楼的1、2层列为物业用房,而设计则是按照办公管理和生活用房的格局,面积也远远超出千分之七的比例,奇怪的是,这样的规划得到了绍兴市规划局的审批。

  记者:“居住用地上起来的建筑可以不叫住宅楼?”

  绍兴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处长王建华:“可以是住宅楼和住宅楼与之相配套的用房,公共配套设施是控制下限,不存在超标的文字表达。”

  王处长所说的配套用房就是指物业用房,以物业用房的名义对这1、2层进行规划,就有了开发商想要的格局的房屋,按规定,建筑面积为114200平方米的小区里千分之七的物业用房面积应该是799平方米,而图纸的规划面积却是1100平方米,最终实际竣工时这一数字又变成了这1、2两层楼的6000多平米。

  记者:“物业用房的面积可以大于1100平方米吗?”

  王建华:“应该是大于这个数值。”

  记者:“那我在想你们制定出具体的1100平方米,还有什么意义呢?”

  王建华:“这是国家规定的!”

  浙江大学叶宏伟:如果说这个东西能够做这样的无限自由裁量的话,那我们的《土地管理法》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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