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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索赔21万只得89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4:40 兰州晨报

  庆阳一起国家赔偿案令法学界再次呼吁修改有关法规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见习记者何爱民)2003年8月19日,庆阳市惠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张呈瑞放在办公室的存折等物被盗,存折密码被破解,存款被提走。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在建行金象储蓄所提取盗窃者取款凭条3张,经排查,发现暂住在惠通公司、在西峰区西环路经营一汽车修理厂的镇原县人惠治学笔迹与盗窃者留在凭条上的笔迹较为

相似。

  2003年9月9日,西峰区公安局将取款凭条及惠治学的笔迹送庆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进行文字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取款凭条中的签名笔迹与惠治学的笔迹相同。据此,西峰区公安局将惠治学挂着“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牌子游街示众,并在电影院门前公开刑事拘留。冤情昭雪后,惠治学已被关押了14天,惠治学随后提出赔偿有关损失及人格、名誉、精神等损失费21.25万元。

  2006年10月9日,惠治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只得到了893元的国家赔偿。他无奈地对记者说:“我没有多少文化,但是,这样的赔偿实在叫我难以接受!”有关人士认为,今年正好是《国家赔偿法》颁布12周年,惠治学国家赔偿案再一次提醒法律界审视与反思施行了10多年的《国家赔偿法》,该到用修法拯救《国家赔偿法》的法律“失效”问题的时候了。[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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