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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应保“交强险”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4:51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去年8月购买了一台二手农用车,为节省费用,一直未给该车购买保险。听说全国统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7月1日实施,请问,农用车也应投保此险吗?

  张梦林

  答:包括农用车在内的车辆运输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是以这种高度危险来源为基础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车主作为高度危险来源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这种“所有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难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国务院公布、于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对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农用车等,将不予登记、检验。上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故此,你应迅速按规定为自己的农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袁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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