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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数罪如何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4:51 大众网-农村大众

  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一人犯有两罪、三罪,甚至更多犯罪的情况,对这样的犯罪人如何量刑,决定执行的刑罚呢?

  对一人犯两罪、三罪或者更多罪行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上称作数罪并罚,具体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之后,依照法律规定的并罚原则和并罚规定决定其应当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针对不同的情形,对数

罪并罚问题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限制加重,是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具体方法为:(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定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20年。(2)判决宣判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1年。(3)判决宣判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罚。但是最高刑不能超过3年。例如,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宣告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盗窃罪宣告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李某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就应当在15年以下,9年以上,可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二、吸收原则,就是判决宣告的刑罚中有数种刑罚的只执行一个最严厉的刑罚。(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高刑为死刑的,只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三、并科原则。因犯数罪而同时被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无论判决决定执行的主刑种类如何,都应当将宣告的附加刑作为执行的刑罚。例如,被告人王某,因敲诈勒索犯罪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妨害公务犯罪被宣告判处罚金10000元,那么对王某决定执行的刑罚就是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四、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最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前三项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五、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上述前三项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张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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