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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强行收费 嫌贵就别用曲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针对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中国音像协会昨天召集媒体记者,就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做出了三点说明。

  第一项说明是针对公告标准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称,收费标准在上报国家版权局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曾经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
代表的意见。“只不过全国这么多卡拉OK经营者,我们不可能每一家都去征求意见。”王化鹏说,实际上,每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比较适合国情,也是比较低的。“收费标准‘压’到12元,这是我们与权利人一再协商的结果,实际上,他们已经非常不满意了。”

  对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宣称“如果强行收费,可能诉诸法律”,中国音像协会也断然否认。“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要强行收费。”王化鹏说,著作权是一种属于权利人所有的私权,如果使用者认为价格不合理,可以不用协会所管理的所有曲目,因而不存在强行收费的问题。“这只是一种市场交易规则,有点像超市买东西,价格贵我可以不买,但是拿了东西又不付费,那就不对了。”

  中国音像协会还澄清说,该协会八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目前在KTV中传唱的曲目,85%以上已经授权中国音像协会,因此,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社团登记程序没有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王化鹏称,目前中国音像协会正在做档案整理工作,准备在最近公布所有的权利人公司和授权曲目。(《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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