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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回应卡拉OK版权使用费争议 每天12元收费标准比较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9:16 上海青年报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包厢费每天收取12块钱的标准,并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率先进行试点,但是作为试点之一的广州,当地的卡拉OK行业协会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这个标准,并且不会支付版权使用费。

  针对广州这一做法,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昨天就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是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等三点作出说明,明确表示他们是合法收费方

  综合新华社、《北京青年报》报道

  回应一 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认为,12元每间每天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也是比较低的。

  回应二 是否是强制性收费

  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

  回应三 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

  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

  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王化鹏表示,目前协会正在加紧制订上、中、下三种收费标准,以适应不同区域的情况。但他拒绝透露具体实施收费的时间。

  ■背景

  国家版权局11月9日发布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但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链接

  现实中的KTV引起了轩然大波,网络里的免费KTV却成了现在娱乐休闲的新时尚,但是专家表示,如果网络上的音乐作品未经授权,就属于侵权行为。

  记者在网上简单搜索了一下,就发现了很多KTV网站。在一家网站,直接在首页打出“

想唱就唱”的字样,就会弹出一个和真实的KTV操作平台差不多的网页,现在的流行歌曲在上面都能找到,只要分别点击选择、开始,就可以开始唱歌,跟真实的KTV包厢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而这些全部都是免费的。一家今年4月才创办的KTV网站,到目前已经吸引了200多万注册网友。

  据了解,目前国内大概有一二十家KTV网站,但是,绝大部分使用的音乐作品来源都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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