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须适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15:46 南方周末

  ■旁边评论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去年应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的邀请,我给城管干部培训班讲了几次课。学员中既有处级干部,也有在一线执法的城管队长。课堂上,我曾建议城管执法人员,鉴于贩夫走卒们的生活艰辛,在执法过程中,应适度放宽执法政策,给他们留一条生路。我同时还向他们表达了我作为一个普通北京市民的观点,我说,请大家不要低估我们这些市民的容忍能力,对于小商贩,大部分市民是能够接受他们的存在的。他们的存在,不仅解决了市民生活的诸多不便,更重要的是,这一看似低微的职业,却是他们生存的依据和希望。只有让社会最低阶层人都有生活的依据和希望,社会才能获得基本的稳定。

  我的这一言论,得到许多城管执法人员的认同。一些执法人员坦陈,很多小商贩,属于生活无着的下岗工人、失地农民,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很有难度。他们甚至戏言,他们的角色就像“苍蝇拍”,将小商贩们轰走就完事了,他们并没有想到要将这些小商贩们消灭干净。城管们对底层商贩的同情和理解,让我感到安慰。客观地说,虽然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屡屡曝出粗暴执法的事例,但大部分城管队员并不像一些网民所批评的那样不通人情和世故。

  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作为城管队员的李志强倒在街头,作为小商贩的崔英杰被判了死缓,悲剧在两个家庭同时上演。作为旁观者,我们需要考虑,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我想,第一需要调整的是我们立法政策。无论作为首都的北京还是其它城市,在政策上都必须允许小商贩们合法存在。政策的制定者不应低估小商贩们存在的价值和市民对他们的接纳程度。城市的主要街道,出于交通以及其它管理的需要,可以禁止此类商贩经营,但作为城市的次要街道,应当允许他们合法存在。政府应当采取导引和规范的方法,使他们有一个合法和有序的存在空间,而不是让他们绝望。

  第二需要调整的,是城管的执法艺术。作为一线的城管人员,应当高度警惕来自底层民众的危险信号。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在法定的裁量空间内,应当政策放宽,不要指望“除恶务尽”,更不能突破底层民众的生存底线。这样的建议当然不是否定城管存在的必要性,而是说执法必须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任何对度的逾越,都可能招致悲剧的再一次发生。

  愿两个不幸的家庭放弃怨恨和学会遗忘,而我们,应该把问题解决在制度设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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