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晓哲
要求铁道部公开两万亿建设资金详情、动车票价定价依据一个月后,4月28日,律师董正伟接到了铁道部的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4月29日新京报)
律师申请的是“要求公开”,而铁道部的答复是“不听证”,这原本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
动车组票价按照铁道部的解释,“依据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动车组列车车票定价不在听证范围内。”但“不听证”并不代表不应该“公开”,铁道部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受《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涉及重大国计民生事项时”,有法定义务向公众主动公开。
律师申请内容是,要求铁道部“公开动车组火车票的定价程序、科学依据以及听证计划安排”。也就是律师指向的焦点是公开不公开,而不是听证不听证。铁道部门以“不听证”理由来答复律师的“公开申请”,完全是答非所问。
我们抛开动车票价程序及依据应该公开不公开的问题,单就铁道部决定“不听证”的答复也难让人信服。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属于国家计委下发的“红头文件”,性质上属于规范性文件而不是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一个原本应该有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竟然一直遵循执行了长达8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么?况且,这个红头文件的制定者--国家计委,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重组了。再说了,就算旧的国家机关被撤销后其旧文件仍然有效,也应该有有效期间。按照通常的做法,省级红头文件有效期约5年。
铁道部拿个长达8年的“过时文件”来答复公众,有刻意“忽悠”之嫌,其“不听证”答复也无法让人看到勇于接受公众监督的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