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24日接受人民网访谈时指出,2009年共有11个省份进行新课改高考。有的省把学业水平测试作为高考总分的一部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今后的高考制度将包括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评价,以改变“一考定终身”的考录方式。(《人民日报》4月26日)
表面看来,在集中高考之外,再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评价,对学生进行录取,确实改变了“一考定终身”,但如果分析整个高考录取流程,在当前高考集中录取制度下,上述录取方式其实质还是一次录取定终身,只是把“一考”变为“多考”,考试战线拉长,并没有减轻学生的考试录取焦虑。
不妨拿已经把学业水平测试作为高考总分一部分的地方的实践效果进行分析。江苏地区2008年的高考,曾被认为是“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评价”三位一体改革录取的“典范”,在录取中,教育部门按高考成绩(语数外三门)划批次控制线,作为投档依据,同时对填报每批次的考生提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而各高校结合学生的高考分、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评价进行录取。其结果是,把原来一个高考分数门槛,变为“高考分数门槛”加“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两个门槛,一个学生因某门功课失误,就有可能失去填报二本高校的机会,而在录取中,高校也把学业水平测试折合为分数加在高考分数上排序录取。再具体观察学业水平测试,也是各科目卷面考试。改革的效果是,高考录取方案更为复杂,学生的学业压力更大。
这种情况,恰是不改革集中录取制度的必然结果。我国高考的集中录取制度,是把高校分在不同批次,按照学生的分数与志愿,依次录取。不管是传统志愿填报方式,还是平行志愿方式,考生的分数都是排序录取的重要依据,这就不可避免地让高考、学业水平测试,都为这一次集中录取服务。事实上,近年来为突出集中录取制度的公平,分数的地位更加被强化,一些高校主动取消各类校内加分,放弃120%取档自主权,而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更承诺“进档即取”。在集中录取制度中,为保证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率,以及分数公平,每个考生虽可填报多所高校志愿,但只能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而由于各高校在招生中录取批次的不同、录取分数的高低,直接限制了高校之间的转学,一名学生,很难轻易摆脱高考录取的学校。
真正告别“一考定终身”,应该是多次考试、多次录取、多次机会,即学生可以参加多次考试,每次考试对于高校录取来说,同等有效;高校可进行多次录取,由此可以实现考生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之后再选择学校;被高校录取之后,仍旧有自由转学机会,而不是无论是否适合这所学校,都只能“坚持”到底。简言之,即高校自主招生,与之对应的是学生自由申请学校,自由转学制度。因此,围绕增强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改革,才是我国高考改革的方向。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