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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动车组票价没有理由拒绝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09:09  中国网

  作者:苑广阔

  要求铁道部公开两万亿建设资金详情、动车票价定价依据一个月后,昨天,律师董正伟接到了铁道部的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4月29日《新京报》)

  面对动车组火车票的高定价,铁道部的一纸回函,就打破了所有消费者的希望。在讨论动车组火车票价到底该不该公开听证之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到底哪些服务和产品的价格是需要公开听证的。

  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法律规定,凡是面对广泛大众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有消费者对其定价提出质疑和要求,都应该进行听证。我国的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定价,应该建立听证会制度,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而铁道部拒绝动车组火车票价格听证的一个理由是动车组属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所以不在价格听证目录当中。这种说辞是无法令人信服的,我国人均铁路里程在世界上是属于比较低的国家,铁路运输是应该服务大众,还是要对高端消费者的权益进行特别照顾?毫无疑问应该是前者。你不能说我们这个产品和服务是高质量的,不是给一般人享用的就拒绝听证。因为目前国家能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就是这么多,大多数国民都不得不接受这种产品和服务,因此它从性质上说就应该是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

  再者,铁路部门承担的是公共事业的职能,不管是按照铁路法还是价格法的要求,都应该进行公开的价格听证。其中铁路法第26条就明确规定,铁路的旅客票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公告,没有公告的不得实施。动车组也属于铁路运输的一部分,为什么就能搞特殊化,拒绝听证呢?

  2008年12月22日央视经济频道《今日观察》栏目曾经就动车组票价要不要听证做过一个访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学副教授席加月指出: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已经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作为价格听证第二项,按照这些规定,动车组票价已经纳入价格听证的范围,应该采取价格听证会然后对这个价格进行确定。而现在铁道部拒绝价格听证的依据,竟然也是这个文件,那么到底谁的说法更可信,文件该如何解读,这也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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