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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灵宝帖案问责中的法治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09:45  新闻晨报

  作者:晨报特约评论员 王琳

  “灵宝帖案”引发的官场震荡仍在继续。上次处理的是“跨省抓捕网民”,这次处理的是政府违规用地。在错抓网民的问责中,只有作为执行者的几名警察被追究。网络舆情普遍反应是“丢车保帅”,被处理的警察反而令较多网友为之抱屈。政府违规用地会不会重蹈覆辙,舆论对此颇为关注。

  最新的消息称,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已对灵宝市违规用地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通报结果为: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灵宝市委书记吕均平、市长乔长青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灵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灵宝市大王镇党委书记黄松涛职务;责成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灵宝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建强予以免职。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从这份处罚名单来看,被免职和被责成免职的是两位科级干部。灵宝市主要领导毫发无损。基于众所周知的官场潜规则,责成市委书记、市长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作出 “深刻检查”,其实质约等于责成书记秘书和市长秘书替领导作出“深刻检查”。这样的“问责”能够起到多大效果确实值得深思。

  人民网的报道也介绍了三门峡市对于“灵宝帖案”的反省,如“认真剖析了违规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产生的不利影响,以案学法,集中学习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规定,决定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切实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以“依法行政”为指向的这些“剖析”与“学习”无疑都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但“依法行政”也包括依法究责。“灵宝违规用地”事件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何在,责与罚是否相一致,这是责任追究必须回答的问题。公共舆论期待的,其实并不是要扳倒某位或某几位领导,而是要看到国家法律的实现。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在行政问责中缺一不可。

  比如,要责成灵宝市主要领导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那就必须得先向这两位当事人说明,他们在“违规用地”中有何种应作出“深刻检查”的违法行为——他们是“违规用地”的决策者,还是支持者?是负作为之责,还是负不作为之责?是他们本身就违规了,还是纵容下属违规,又或仅是对下属违规失察?如果处罚机关不予具体说明责任人的责任何在,责任人如何能“认责服罚”,公众又如何去监督这些处罚是否做到了责罚一致?三门峡市要想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依法行政”,最好的表率就是依法究责。于实体公正之外,程序合法也是“灵宝帖案”所收获的宝贵教训,作为执罚者不可不察。

  另一值得追问之处在于,责任追究为何总是、而且仅仅是责成下级向上级“深刻检查”。如果“深刻检查”是必须的,检查人的面向也应该是在违规用地中利益受损的灵宝百姓。行政管理中的上下级问责制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公众所关注的,还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责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让权力服从于法,服从于民,而不是服从更高的权力,这才是法治的真义。

  (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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