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义昆
近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严肃处理因“王帅帖案”被揭开的灵宝市违规占地一事,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灵宝市委书记、市长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4月29日《成都晚报》)。
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市委书记和市长作出深刻检查,当然有必要,但仅有“深刻检查、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免职、停止执行职务”是否算问责彻底,仍需讨论。更关键的是,仅向上级机关作“深刻检查”显然不够,也与问责理念不符。
那么,灵宝市委、市政府更应向谁作深刻检查呢?无疑是那3万多失去土地的农民,因为他们是违法征地事件的直接受害者;还有王帅,他是公安机关随意执法的直接受害者。此外,广大公众也不能忽略。政府过错行为伤害的是民众,民众努力让媒体曝光后问题得到纠正,政府部门却只向上级机关作深刻检查,这样的逻辑显然是说不通的。
遗憾的是,在公共舆论事件中,大多以政府部门向上级部门深刻检查了事,而事件的受害者和广大公众却被晾在一边——作为“管家”与“公仆”的政府部门及官员,不向作为主人的公众作深刻检查,却只向同是“管家”的上级部门作深刻检查,显然不合适。行政问责的基本理念是要实现从“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的转变,这也是行政问责作为一种民主诉求和政治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只向上级部门作深刻检查,而不向公众作深刻检查,只能说明问责制度仍不健全。
这种向公众作深刻检查的转变必要而迫切。正是因为当地政府太过注重“政府名声”,忽视民众的诉求,把自己当成了主人而非公仆,才有了违法征地与“王帅帖案”的发生。如果各级政府不能实现“对下负责”的执政思维转变,“王帅帖案”之类的事件仍会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