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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冒名35名警察举报背后的举报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07:41  新京报

  作者:王琳

  如果公民举报必须依赖于制造某种网络噱头,才能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那么,类似现象难免不会继续涌现。而避免的唯一路径就是疏通日常举报渠道,加强举报反馈机制建议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一张题为“35名民警实名举报山东郓城县委书记”的帖子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当地有关部门在初步调查后紧急发布消息,称35名民警对此并不知情;而又有人称,发帖者虽另有其人,但举报内容并非毫无来由。据悉,山东省及菏泽市有关部门已组成了联合调查组。(5月5日《法制日报》)

  围绕这一事件的争议性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帖子里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二是这种冒名举报的方式是否合适。前一个问题,已有调查组介入,官方的结论尽管尚需时日但还可以期待。于当地的官方调查之外,各路媒体也正以自己的方式进行着调查。这些来自不同渠道的信息有助于在相互验证中,发现真相。

  若要对后一个问题做法律判断,是极其容易的。冒用他人姓名进行举报,有可能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名誉权,还肯定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之所以对这种冒名是否侵犯名誉权不能肯定,这是因为仅就现有的新闻事实和网络反响来看,被冒名的35名警察并未因这一事件导致名誉受损。相反,在举报事实未被澄清之前,公众对作为“举报人”的民警们反而是抱有极大好感的。这种社会评价只要稍稍浏览一下网上的跟帖和评论,就可以明显感受得到。而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当中,必须具备“存在名誉受损的事实”。

  当然,姓名权也不能侵犯。35名警察若要维权,可以选择是否将发帖者告上法庭。侵犯姓名权,是典型的民事侵权纠纷。有人担心此事件或将又导致一宗“郓城诽谤案”的出现。但事实上,在警察与举报人之间,这种可能性并不大。冒民警之名行网络举报之实的举报人,很可能就是在多起“诽谤官员案”之后,出于自我保护而采取的行动。

  不少地区举报环境恶化,举报人绞尽脑汁以种种非常规的手段来达到举报目的,这才是冒名举报背后的真问题。

  在郓城冒名举报事件之前,网上其实也发生过类似事件。比如活跃于“散讲温州”版的“我不是洪溜溜”,在“杨湘洪出逃门”事件之后,就采用了连载网络小说的方式,进行公开报料。有媒体记者根据小说的内容,很容易就验证了温州发生的多起贪腐案件线索。

  温州的小说举报与郓城的冒名举报,手段不同,但实质接近。两种举报方式都堪称网民的精妙发明,报道里也说了,这张冒名举报的帖子,也曾经以匿名举报的方式出现在网络上,但结果是毫无回音。当帖子集合了“警察vs书记”这样的猛料,迅速得到网民的热捧,反过来又以网络舆论压力逼迫有关方面予以重视,并展开调查。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如果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依赖于制造某种网络噱头来吸引多数网民的注意,才能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那么,类似于小说举报、冒名举报这样的雷人举报方式难免不会继续涌现。避免这些非正常的举报,唯一的路径就是疏通日常举报渠道,加强举报反馈机制建议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王琳(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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