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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旭刚:株洲政府与爆破公司的约定是什么东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9:35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曹旭刚

  约定这个词,似乎只在情人之间多见,政府出面和别人搞个约定,还着实少见。但是,湖南株洲方面的政府就和人搞了一个约定。只不过,这个约定带来的东西,没有如情人间的约定一般美好,而是用鲜血染成的悲惨。

  据媒体报道,近日坍塌的湖南株洲红旗路高架桥的拆桥工程由政府承包给某公司,政府不出钱,由沿

  线地段地价的升值来置换。政府此前还与该企业有约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给一百多万元奖金。(5月19日《广州日报》)

  这个约定,让人看着很是愤怒。不出事故,便给一百多万元的奖金,那么,岂不是说,在株洲方面政府的眼里,拆一座高架桥,出事才是正常的,不出事才是不正常的?岂不是说,拆一座高架桥,如果不用一百多万元做诱饵,那就只能眼看事故出现,而别无他法?

  谁都知道,无论什么时候,安全监管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纵使有天大的理由,都不能让政府摒弃保证公众安全的职责。因而,政府就应该严格依照法律、依照规范来办事,努力将所有的不安全因子都尽早扼杀在萌芽状态。但是,为什么株洲方面的政府就抛弃了这样的 “天条”,转而以如此“温柔”的手段来行使安全监管职责?

  虽然这种“温柔”手段让人看得很是难受,但也不是不可以,毕竟,只要效果能达到,只要“温柔”的公平,其实也没什么,要允许政府转变工作方法嘛。这样,就该是这样一种情况了:拆一座桥,不出事,有一百多万的奖金;那么,盖一座楼,不出事该给多少钱的奖金?跑个运输,没撞人,该给多少钱的奖金?我在家做个饭,没有引爆天然气,又该给多少钱的安全奖金?……

  话说到这份上了,估计株洲方面的政府就要头大了,无他,因为按照这样的“约定”,按照公平原则,只要生活在株洲地界,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只要没出事,政府就该给钱奖励。为什么?因为拆桥的“安全”了,你奖励,那么我干别的也没出事,你为啥就不奖励呢?

  但显然,这样的假设是不存在的,监管安全,还得靠对法律对规则的严厉执行。于是,我就只能问:为什么会对拆桥的公司如此“温柔”?为什么要和他们“约定”,而不是严管?莫非,这个诡异的约定只是表象,在这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难见于人的“约定”?不是我喜欢恶意揣测,实在是这番景象太过诡异。

  对于一个政府来说,对法律、对规则的刚性坚守,这是一个最为基本的要求。作为整个社会前进的引领者,缺乏了这一点,也就会失掉整个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政府对一个企业有了约定,也就是说政府将自己和这家企业的关系拉近了很多。而这种近距离,一般都是会突破很多法律防线的距离;这种“约定”的状态,往往会让人看得脊背发冷,因为,一个靠近,就意味着更多的被损害与被侮辱。株洲被我们所知晓的“约定”带给了我们这些,其他地方的不为我们所知的“约定”,带给人们的可能也是被损害与被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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