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晏扬:政府部门监督人大代表的常识性错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7:32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晏扬

  今年3月底,河南省新乡市举行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26位上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候选人提名、推荐阶段被取消资格,原因是他们在一次调研评价中被评为“差”———此前,新乡市出台对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等特殊人群的评价机制,由25个政府部门来评价,除了参政议政外,还包括环保、安全生产、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评价内容。(《河南日报》5月20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是荣誉头衔,必须履行参政议政之责,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应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表率,否则,被取消资格、被劝退、被罢免都是应该的———这些都是常识,都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是,该由谁来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评价?新乡市让25个政府部门来评价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后还要将监督范围扩大到其他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此我不得不说,新乡市的这种做法,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

  人大、政协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一府两院,尤以监督政府为重。政府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其实是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或由社会各界推举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进行监督、评价。而新乡市呢,竟然反其道而行之,让政府部门来评价、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政府部门评为“差”的代表和委员就要被取消资格,如此颠倒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谬何止千里。而有关媒体竟然说这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舆论纷纷为新乡的做法叫好”———不知道谁家的舆论为之叫过好?

  人大、政协与政府的关系,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人大、政协的监督权,不能掌握在政府手里,而只能掌握在人民群众手里。如果政府可以评价、监督人大和政协,并且能够决定代表、委员的去留,那么代表、委员怎么敢监督政府,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如何发挥,政府又如何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结果必然是,行政权一权独大,其他各种权力(立法权、司法权等)成为行政权的附庸,权力制衡无从谈起。

  报道说,新乡市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一些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得不好的企业界代表和委员,受到了很大的触动。我姑且不否认这种“实体正义”,但这种“实体正义”是建立在“程序不正义”基础之上的,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只会是偶然所得,不可能行之久远———谁也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敢于监督、批评政府的代表或委员被打击报复的情况,更无法保证手握生杀大权的政府部门还能虚心接受代表和委员的监督。实际上,这些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两个身份,一个身份是企业主,作为企业主的他们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另一个身份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作为代表或委员的他们,则不应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当然,如果以最大的善意来看待新乡市的做法,可以认为,这种做法反映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机制缺失的现状。从道理上讲,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但如何评价、监督他们,却是一个现实的难题。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人大 代表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