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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农:杭州网络实名制代表与民意错位

  作者:燕农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杭州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但不只当地500多万网民“跳”了起来,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社会各界争议不断,当地多家网站也称执行困难。

  条例概念的明确性、实际操作的界定准确性、网络监督的匿名性、举报人的安全性、网民诉求表达权利等等,成为专家学者乃至当地政府官员质疑网络实名制的焦点。现实层面确实如此,但从更深层次看,杭州网络实名制的尴尬,实质上是代表与民意错位的尴尬。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人大代表是应该充分代表民意的。是故《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但是这种逻辑关系在《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却出现了异样的反映———一方面,这个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条例是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另一方面,民意对网络实名制却表现出了强烈的不认同感,甚至当地的外宣干部也不买账,认为“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

  显然,在关于网络实名制的立法层面,代表民意的人大与被代表的民意,出现了错位。而错位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尚没有真正把互联网视为一个新的民意汇集平台,没有将网络民意当成民意。换言之,是人大代表的传统思维与现代民意诉求渠道的碰撞,才产生了这样一种错位。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周老虎事件”、“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等,皆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典型范例。同时,互联网也成了民意表达和采集民意的重要渠道,各级领导干部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日益频繁,有关部门甚至将网络举报列为公民举报的渠道之一。今年地方两会期间,甚至还出现了“网民人大代表”。互联网在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渐渐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上谈网络实名制,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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