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杨耕身:协会自身力量才是控烟的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8:58  新闻晨报

  作者:杨耕身

  湖北洪湖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被形容为“百官倡烟”;山东省一家烟草集团将省委办公厅的红头文件作为烟草广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大肆宣传;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各单位公务烟使用数量——这是多年来我国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现象的反映。为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中纪委、国家监察部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控烟协会指出,公款消费烟草制品,不仅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违背了党和政府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的相关规定,更带来了严重的腐败问题。

  我不太喜欢一些社会中间组织动辄求助于更高权力,以实现原本应由民间力量完成的使命。“控烟”是控烟协会的使命,然而面对一些不受控制的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现象,却鲜见有控烟协会冲上前去予以阻止,反倒是藏起自家的利器而求助于权力之力。如果总要让权力来搞定,还要协会干什么?从控烟协会的相关表述来看,他们对腐败现象忧心忡忡。但我却不知道,控烟协会到底是要以反腐的名义控烟,还是要以控烟的名义反腐。这点恐怕连他们自己都分不清了。

  不是要质疑控烟协会反腐的权利,也一点都不怀疑控烟协会真诚的忧虑。但是当控烟协会竭尽所能却也就力尽于向权力诉告之时,我必须替控烟协会感到悲哀的是,即使相关部门果真能出手干预,协会所不愿看到的公款消费烟草现象就可以销声匿迹,控烟形势就可以一片大好吗?如果中纪委等部门未能如愿出台相关规定,控烟协会难道就可以由此把自已的责任从控烟形势中撇清呢?

  另一吊诡之处在于,发布会上,控烟协会列举了相关部门此前关于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如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早在1993年就有明确规定。2006年,相关规定又再次被重申。而且,如果说“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相对而言是一个小问题,那么其背后显然有一个“公款消费”的中问题,“公款消费”背后则还有一个腐败的大问题,对这些问题,国家相关部门的禁令法规也不知凡几了。这就更让人替控烟协会着急:既然有关部门已有相关规定,那么现在又有什么理由重复出台一个类似的规定?如果此前的规定未能落到实处,又拿什么保证新的规定能产生效果?

  包括公款消费烟草制品在内的公款腐败现象,的确是相关权力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能所系。但类似“公务用烟”的新闻接连出现,表明在某种体制缺陷以及民主财政构建并不充分的情形下,仅仅靠权力体系内部的监管,并不能最大程度地收获控烟或反腐的成效。因此,控烟协会固然有权提请相关部门完善制度,但务必清醒的是:如何在权力体系之外寻求控烟的有所作为,才是最要紧的事情。

  “协会”本身的力量才是控烟的利器。在一个公民社会,各种社会中间组织的有所作为,可以弥补权力体系的不足,并督促其改变。说到底,协会应真正成为一种民间动员。因此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它不是通过寻求权力的支持才能体现,恰恰是因为独立而坚定的存在而得以凸显。中国控烟协会的宗旨是“广泛团结全国各系统、各部门、各行业中热心于控制烟草危害工作的志愿者,为推动我国控制烟草危害的工作,提高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而奋斗。”控烟协会是否将志愿者团结起来了,并且是否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在奋斗,控烟的现状其实正是一种检验。

  可以断言,当“协会”们都能获得空间,并各展其利,则控烟不难,反腐也将卓显成效。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控烟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