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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带着威胁利诱表情的还能算赔偿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9:00  重庆时报

  作者:李晓亮

  当谭胡两家签订了总额高达113万元的赔偿协议后,人们恍然发现,相较于具体赔偿金,大家注意力已更多投向谭家一直以来低调理性的索赔行为。案发至今,即便民愤如潮,受害者家人却能保持克制和冷静,甚至以德报怨。谭家说“相信当地政府”,这话真该让杭州有关部门汗颜。想当初“70码”逼得“欺实马”横空出世,权力失范曾遭民意何等无情的嘲弄。

  丧子之痛,没能遮蔽谭卓父母的人格魅力。而对此,社会反应却颇为尴尬。不少人臆测:他们是不是受到压力?赔偿会不会是封口费?谭家答复是否来自“上面”的授意?天哪,我们是在以小人心度君子腹吗?恐怕不能怪我们,这都是拜此前相关阅读经验所赐。有人呼吁警惕此案中“民意杀人”,可尴尬的是,若不依托奔涌的民意,专家测速和警方道歉,或许遥不可及;更尴尬的是,若今后类似事件,都需舆论造势,才能让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赔偿,这将是一种怎样的悲哀?谭家获赔没有哭天抢地,或许只是运气好。

  获赔,是受害者的权利。不凭运气不靠炒作,就能获得有尊严的公正赔偿,应成为社会常态。这需要一个稳定运行的制度化理赔渠道。对一个民族来说,在灾难中失去的必须在进步中得到补偿。而对个体而言,比如对谭卓或株洲塌桥事故中的遇难者而言,最起码的补偿首先是经济补偿。

  这个补偿也需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利和尊严。对照这一点,至少“限时火化”之类的规定,显得很不人道———据悉,株洲塌桥事件中听从政府安排限时火化的遇难者家属,将获得40万元的赔偿款,这比“不听话”的人家整整多出20万来。

  只是,该规定也带点儿威胁利诱的味道:急着火化是为了掩饰什么吗?希望尽快平息事态,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为何这20万像“封口费”一样可疑?不怪我们多虑,限时加悬赏,实在像透着一种邪恶的心虚。做错事并不丢人,而一再以可鄙的手段企图掩饰错误,才是可耻的罪恶。赔偿金额并不必然和悔过诚意、反思力度成正比,有时悬赏式赔偿,还会带有权力倨傲的表情。其实,事故发生后,诚恳的态度就是对受害者的尊重,反思后的赔偿才能真正体现出一种担责的勇气。

  在对灾祸的反思中寻求进步,是人类的一种原始冲动。人类正是在这类点滴进步中,一步步蹒跚地走过来的。而悬赏限时火化的规定,却没有一点反思的诚意,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度伤害。缺乏诚意和责任担当的赔偿,只是一种“灭火”仪式。而不反思不改进,本能避免的悲剧还将重演。若不反思自身教训,不对体制进行查漏补缺,那么只能一直奔忙于“灭火”的途中。

  对受害者之外的人而言,关注赔偿是希望从个案中看到进步的希望,以免沦为下一个受害者。比如,孙志刚事件后,收容制被废;三鹿之后,食品免检制被废;胡斌案之后,杭州彻查飙车。这些制度性进步,就是对社会最好的赔偿。事故之后若不反思失误,甚至连赔偿都带威胁利诱之意,这将是一种比塌桥更恐怖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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