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建嵘
民众的维权行为缺少快捷有效的途径、缺少政府官员、法官的尊重和重视,所以造成“跳桥秀”的屡屡发生。与其说“跳桥秀”者绑架的是公共利益,倒不如说是“绑架”了地方政府部门的既定思路和惯性行为。
广州海珠桥连续发生跳桥风波,引起舆论的热议,广州市信访局局长黄周海日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透露,4月1日以来的12个跳桥当事者中,没有一位通过信访表达过自己的诉求(5月26日《南方日报》)。
威胁跳桥者有明确的解决问题的诉求,且尚未听说谁真的丢了性命,因此,这种行为不被看成走投无路下的自杀,而是一种“秀”。它被解读成在穷尽所有救济渠道前错误采取的激进维权方式,是为“私利”而绑架“公共利益”的非理性行为。在“跳桥秀”频频上演之后,饱受交通封锁之苦的当地民众已感到疲倦,对“演员”们同情者虽仍有之,厌烦者也不少,于是有了老伯推人坠桥的悲剧。
维护个人权益却影响了公共交通,“跳桥秀”这种方式太过极端,它透支了公众的恻隐之心,引发执法部门的震怒,维权者的目的也往往欲速而不达。这种方式不应该得到鼓励。
但比单纯的批评更重要的是,如何来防止“跳桥秀”频繁发生。跳桥者是吃饱了饭没事做,不顾危险爬上桥去戏弄公众吗?事实当然并非如此,他们弱者的本质首先应当得到承认。海珠桥4月以来的“跳桥秀”,起因包括车祸肇事犯逃逸索赔无门、医疗纠纷、拆迁赔偿不合理、果林遭砍伐等,都是严重影响生活的民生问题。而上演“跳桥秀”,只不过是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争取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
本来,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并不缺少权益受损的救济途径。比如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安、民政等行政部门改变行政不作为的做法,比如符合条件的纠纷和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的保护。更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但在实际运行中,制度落实却常常不尽如人意。
司法途径程序复杂、时间长,对主张的事实需要提供证据,执行存在难度。信访局局长说这些人都未来信访,可是,信访制度虽给了群众“喊冤”的权利,但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解决承诺。在操作层面上,它的程序不确定,过程和结果缺少可预期性,带有碰运气的色彩,因此并不被认为是一种可靠的矛盾解决方式。而一些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在民众“求告”时,是否都能做到急民众之急及时公平地处理纠纷,从现实经验上看值得怀疑。所以,一旦民众的维权行为缺少快捷有效的途径、缺少政府官员、法官的尊重和重视,就会造成“跳桥秀”的屡屡发生。
而“跳桥秀”真的可以帮助维权者解决问题吗?应该说曾经的成功者给了后来者希望。海珠桥之所以成为“跳桥秀”圣地,原因之一据说始作俑者获得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解决了问题。因此,维权者自然想到用些“非常手段”,为了社会的稳定,有关部门常常特事特办,其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也会跟着突然高涨,乃至什么样的困难都能克服,什么样的问题都能解决。因此,与其说“跳桥秀”者绑架的是公共利益,倒不如说是“绑架”了地方政府部门的既定思路和惯性行为。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处理这类问题上的习惯,也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跳桥秀”的上演。
□于建嵘(社科院农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