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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政府的丑闻不可遮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09:09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刘洪波

  近段时间,武汉有几件事在国内媒体上大受关注。按时间先后排列,这几件事是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客管处“内鬼”事件和新洲官员醉死事件。还有一件事是黄陂区运管处一名科长砸了另一名科长的办公室,不知是否会成为众多媒体捕捉的目标。

  接连出现这么多的事,不断给舆论界提供评论的题材,可能不免令人尴尬,但应该怎样对待这些事情,怎样对待媒体的关注,还是需要坦然一些。坦然,当然不是无动于衷,不是出了事当没事一样,而是说要如实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对舆论界的监督不躲闪、不回避,根本而言,通过处理事件给市民一个交待、一些信心。

  丑不可掩。丑闻就是丑闻,不必讳言。市长阮成发直斥经适房六连号事件、客管处“内鬼”事件为“政府丑闻”。大家都已经看到,阮成发的态度获得了舆论的好评,被认为是首次用“丑闻”来定性失守道义基线的政府行为,迈出了重获公众信任的第一步。

  不讳言政府丑闻,确实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步骤在于严肃地处理每一个事件,并且在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建设上有所行动。众所周知,重获公众信任,建设法治政府,其实并非武汉一个城市面临的课题。现在,哪个地方出现政府丑闻,都很难被公众舆论放过。公众舆论对某一事件的关注,并非与某个地方过不去,而是缘事而论,表达社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特别关切。

  应该说,随着公民权利的觉醒,人们对政府行为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反映在对某一事件的处理上,就是实际的处理结果,往往未能达到公众信服的水平。例如在一些丑闻中,惯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承担主责,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员缺乏足够自省,也缺乏承担责任的道德勇气,明显与公众对公务人员尤其是官员的要求相距甚远,如果最终的处理上不能看到政府严格管束公务人员的决心,就难免使公众产生失望感、挫折感、被糊弄感。久而久之,政府整体形象的损失将是巨大的。

  丑闻这个概念,建立在荣耻分辨的基础之上。认识行为的美丑,靠的是荣誉感和羞耻心。羞耻之心,孟子认为“人皆有之”,但何所表现,现在真成了一个问题。很少看到有官员能够在丑闻发生后公开而诚恳地自省,经常能看到丑闻发生后官员不以为意,“听候组织处理”。这就是未表现出羞耻之心。对官员的管束不够严格,社会就会对制度提出严格化的要求;官员普遍不表示羞耻之心,社会就会降低对官员队伍的道德评价。一个制度约束不够的政府,很难规范官员的行为;而一个道德得分不够的官员队伍,则根本上无以获得公众对其治理的内心认可和配合。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作为一个媒体人的思考。一个地方出现了丑闻,最好的莫过于公开调查和处理。丑闻发生在哪里,哪里就应该有更多的事实与意见得到反应,这是基于一个公理性的判断:事件在它所发生的当地,涉及到公众更切身的利益,从而拥有更大的关注度。然而,现在情况往往不是这样,一件事情很容易在它的发生地难以得到充分的舆论反应,人们需要通过远方的媒体来获得信息。这样的情形,既有忽视公众知情权、表达权的嫌疑,又有失去本地媒体主动性的忧虑,还会降低人们对权力行为正当性的评价。而且就管理者自身的目的来说,这也相当于放弃了舆论。

  网络时代,人手一个麦克风,传播进入了无所不至之境,公民作为权利个体已经登场,舆论已经难分国界,一个地方也好,一个国家也好,其传播力、影响力等等根基于开放的竞争环境,治理的老办法已经过时了,治理行为怎样顺应变化,是不能不面对的课题。

  (作者为本报评论部主任、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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