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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老人砸车背后是斑马线上的伤害与愤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8日08:28   上海商报

  作者:陈方

  提要    当“交通肇事已经成为成本最低的杀人方式”与兰州老人为捍卫斑马线的“最后尊严”愤怒砸车觥筹交错中,我们该如何抚慰民间的仇车情绪呢?

  兰州老人阎政平为捍卫斑马线的“最后尊严”,不得不将手中的板砖愤怒地砸向违章车辆,这一举动引起了媒体关注。当网站对此展开调查后发现近8成网民支持老人的砸车行为后,舆论再次哗然。多数理性的评论是在追问,坊间的“布衣之怒”是不是只能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表达?

  旁观的理智的我们都可以轻易得出如下结论,以暴制暴、法外博弈必将引发更多社会问题,法治社会并不需要任何个体来“替天行道”,那些对老人砸车举动表示支持的人们不会不知道这些道理。可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哲学是高尚的,现实是痛苦的。”如果我们是南京6·30交通惨案中的受害者,仅仅凭借“理性的道理”,多大程度上能抚慰我们“仇车”的布衣之怒呢?那些“理性的道理”又有多少底气能说服老人的不正当呢?

  不妨先看一下民间这些“仇车”的情绪是如何来的。在刚刚过去的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惨案中,肇事者张明宝名下除了事发时开着的黑色别克轿车外,还有一辆松花江微型面包车和一辆宝来轿车。2006年5月才拿到驾驶执照的张明宝,光是他名下的那辆宝来轿车,被公安机关电子警察抓拍在案的违章记录就高达80多次,其中超速39次。但是所有这些危险信号,都没能阻挡住6月30日晚那场惨剧的发生。如果不是造成5死(如果算上胎儿应该算是6人)4伤的惨剧,如果不是酒后驾车,张明宝是否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不得而知。而张明宝何以沦为“张撞撞”同样引人深思。

  我们暂且可以将开车者随意违章的原因归咎于制度的纰漏。的确,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一年内有两次醉酒驾驶行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屡见不鲜的车祸惨剧都说明,仅仅靠这些处罚还不足以警戒以身试法的酒后驾车者。

  我们也可以将开车者随意违章的原因归咎于交警部门的“通融”。在6·30惨祸之前,张明宝有过高达80多次的违章记录还能自由行车,很难说这里面交警部门的处理没有任何猫腻。

  但这些原因并不能成为公众“仇车”情绪的根源。一个健康的社会从来不是靠层出不穷的法律、靠大批执法者规范整治出来的,而是靠我们每一个人拿出本性中的善良维系起来的,是靠我们日臻完善的道德和共同操守的责任感所推动的。一旦社会只能越来越多地依赖法律的强制力,本来可以自我救赎的人性也只能向冰冷的惩罚制度举起双手。

  在我们所看到的违章车肇事案中,不能否认,那些驾驶者分明依赖交通法规制度中的“人性化”设计,潜意识地认为只要有钱、只需用钱,所有错误的行为、所有违背社会游戏规则的这类行为,往往都可以摆平。如果没有这样的潜意识,为什么就在6·30惨祸发生的第二天,南京全市展开了严查酒后驾车的“百日禁酒风暴”,但当天南京交警部门还是查获了无视法规的酒后驾车事件226起。一场严重的酒后交通肇事惨案发生在眼前,但依然没能为司机们敲响警钟。他们觥筹交错中将行人的生命安危置之度外,想让百姓不对他们表现出仇视的情绪如何容易?

  南京6·30特大交通肇事惨案后,“交通肇事已经成为成本最低的杀人方式”这一论断开始在网络上流传。6·30特大交通肇事惨案还没有淡出公众视野,兰州老人阎政平怒砸违章车又进入公众视野。阻止老人砸车很容易,但如果当交通肇事成为成本最低的杀人方式时,我们又该如何抚慰民间的仇车情绪呢?(作者系燕赵都市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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