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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GDP数据不应视为国家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07:30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俊生

  在国家统计局7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路透社记者提问说,他在当天早上出版的报纸上已经看到了中国上半年GDP增长率的有关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也违反了中国有关的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法律,是不是也会对这种行为开展调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对此表示:“我们在来之前已经非常关注这个消息发布以后产生的影响,我们将会按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这个表态很快上了各大媒体的重要位置。

  在国家统计局郑重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它要发布的新闻却已经在公共媒体上出现,这确实减弱了新闻发布会的意义。但我们是不是可以给这些媒体扣上一顶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看一看,GDP数据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国家秘密”有明确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明确规定了“秘密事项”必须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即如果泄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就会受到损害。那么,GDP数据是不是属于这样的内容呢?答案显然不是。我们不妨再看一下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显然,GDP数据正是这样的内容,因此,它不属于国家秘密。

  政府为什么要公开GDP统计信息?其目的就是希望社会能够通过对这一信息的了解,对国家的经济运行有一个通盘的了解,以便更稳妥地安排经济活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这里的“及时”,换一个通俗的说法就是要求快速,在信息生成后即行公布,这可以使信息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效益,还可以压缩一些内部人员利用信息生成与公开之间的时间差进行“信息寻租”的空间。从这一点来说,对于今年上半年的GDP数据,媒体先于国家统计局公布本应快速公布的GDP数据,是一件有利于信息广泛传播的事,只能表明国家统计局的信息公开还有点滞后,似乎仍有改进的必要。事实上,国家统计局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在此次GDP数据正式公布前的6月23日,国家统计局已经在其网站上以“郭同欣”的名义发表文章,透露了今年二季度GDP增速将接近8%%的消息。

  路透社记者在提问中同时提到了最近发生的“力拓门”事件,但很显然,这一事件与GDP数据的提前公开并不能混为一谈。在我国与外资机构围绕铁矿石价格所进行的商务谈判中,我国设置的一些谈判底线,正符合我国保密法所定义的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对于这条底线,有关人员不仅不能向其谈判对手泄露,也不能向包括媒体在内的不特定对象泄露,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起码在有关铁矿石市场的格局未有彻底改变之前,这条底线将一直视为国家秘密,不能公开。

  但是,GDP数据的提前公布,并没有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只是使国家统计局的形象受到了一些损害。对这种行为,国家统计局当然有必要进行查处,但这种查处没有必要上升到泄露国家秘密的高度,只要根据其内部的纪律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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