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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如何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6日09:21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周东飞

  3月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温家宝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让渡和授予,因此人民有权对政府进行批评和监督。人民监督政府有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两种形式,间接的监督包括人大对政府开展的权力监督、监察和审计等专门机关开展的政府内部监督、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政府实施的司法监督、媒体通过批评报道所进行的舆论监督。除此而外,政府必须接受来自人民的直接监督,这种权利不因间接监督的存在而消失或削弱。

  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监督权也不例外。正如没有光亮就不可能看到东西一样,没有公开透明的政府就无所谓可监督的政府。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基础,没有到位的政府公开,监督政府就只能是一种好看的纸上承诺。以财政监督为例,如果政府预算的详细信息不予公开,那么让民众监督政府花钱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至少是非常低效的。也许民众靠捡到官员公款出国旅游的发票,或者看到停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的公车,能够产生公共资金被不合理使用的疑虑,但是真正有效的监督还是需要全面的公开。当广州在全国第一个“吃螃蟹”之后,预算信息公开终于不再被强硬地号称为国家秘密。也正是拜公开之所赐,潜伏多年的“机关幼儿园吃巨额补贴”问题才第一次被监督的阳光照亮。

  看好政府“钱袋子”是监督政府的重要内容,但显然不是问题的全部。政府的权力几乎涵盖了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除财权之外的形形色色的事权同样应当称为被监督的重点,因为这些权力往往与民众的生活休戚相关。只有审批、执法、服务的各种程序和制度都做到了尽可能的公开,运行于阳光之下的权力才能尽可能地减少逾矩和寻租的空间。对于政府行为中的种种问题,民众也才有可能进行及时和有效的监督。从广义上说,政府的用人权也应当成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只有官员的升降去留真正与民众的反馈挂起钩来,官员才会把百姓的喜怒哀乐当做行政的参照系。而做到这一点,无疑需要选官用人的信息向百姓进行公开,程序向民众进行开放。

  如果说公开是监督的前置条件,那么让监督发挥效力则是形成良性循环的关键。面对评论和监督,各级政府需要有虚怀若谷的态度。同时,上级政府以行政复议的方式,司法机关以行政诉讼的方式,对政府行为进行裁判和纠错,将是保证监督效力更为关键的制度化设计。保证政府接受来自人民的批评监督,既要对事,以促进被监督事项的公正解决,也要对人,从而使胡乱作为者受到应有的惩处。近年来发生的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重庆彭水公务员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河南灵宝青年举报政府非法用地被跨省追捕等事件,都提示让地方政府接受人民的批评监督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安徽阜阳白宫事件举报人被报复致死的事实更是说明,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所需要的条件不仅是政府公开的各项制度,更需要行政问责乃至司法追究作保障。

  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人民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正常地去批评和监督政府,而不用担心更不会在事实上受到追究,这是人民尊严的最生动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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