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自主招生不能取消,还应扩大

2013年12月17日07:15  环球时报

  熊丙奇

  人大招生腐败案最近又爆出招办负责人曾通过运作,将11岁的“富二代”“神童”以自主招生方式招进学校。这让自主招生改革再次受到社会质疑,甚至有舆论呼吁取消高校自主招生。

  这是不理性的。落实和扩大包括自主招生在内的办学自主权,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只有高校自主办学,才能培养有个性、有创造力的人才,这已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都明确提到“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问题在于,在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目前的自主招生,在公平公正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比如,教育部门要求高校自主招生必须公开、透明,要公示自主招生信息,可是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公示的信息极为有限,最多的也只有7项,包括考号、姓名、性别、省份、毕业学校、科类、语种,以至于公众看到公示信息也无法监督。再如,高校内部依旧靠行政治理,学校行政领导可以动用行政权干涉教育和学术事务,有的学校招生变成了少数学校领导和招办主任说了算,在这种治理结构下,自主招生不出事才怪。而在国外大学,自主招生成为一种成熟的模式,是因学校实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有独立运行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标准,并监督行政部门透明执行招生标准。

  针对2014年的高校招生,教育部已发布“十公开”要求,明确提到要公示自主招生考生的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对公示信息明细化。学校必须按照明细公示信息,监管部门可追究学校不公开的责任。而在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方面,我国其实已找到了解决办法,包括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制定大学章程,完善校长任命制度,明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这些措施都是要求行政部门放权,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落实这些改革,在现实中面临很大的既得利益阻力。更为艰难的是,改革是由行政部门主导:政府向学校放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行政向教育、学术放权是由学校行政主导。于是,“改革”中实质性放权措施不多,有的“改革”反而增加行政领导的权力。自主招生改革就是一例,目前操作并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一名考生还是只能拿到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只是获得高校录取优惠,类似于高考加分。发生在自主招生领域的腐败,和此前发生在高考加分中的腐败性质相同。由于权力缺乏制约,自主招生给了权力寻租新的空间。

  显然,针对自主招生的问题,不是要取消自主招生,而应该是进一步推进教育改革,让自主办学权落实到大学,同时大学有健康的运行机制确保自主权不被滥用,这样的改革,才会造福所有学生,真正有利于中国教育的发展。▲(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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