迩晓:殡葬腐败不除生者何以安身

2013年12月21日02:44  京华时报

  需要把殡葬改革纳入整体改革议程中。如果公权力更多地体现出服务性,一些地方存在的殡葬“特权”,也将失去存放之所。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召开追悼会,并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同时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遗体或器官。

  以高规格、用大力度推动殡葬改革,折射出革除殡葬陋俗的现实急迫性。近年来,党员、干部违反土地政策滥占耕地、违规土葬、建豪华墓地等现象并不鲜见。在一些地方,借领导干部家属白事大操大办、收取财物,也几成潜规则。寄托哀思的人之常情,被权力庸俗化玷污。对此,公众侧目已久。“生时分级别,死也不平等”等语,道出了群众的不满。推动殡葬改革新意见,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体现了对殡葬陋俗的严肃纠正,也体现了改革祭奠仪式的新意。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有助于建立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祭奠仪式,并为建立更高层面的公祭仪式创造条件。

  殡葬改革,是对公权力违规使用的重要约束,也是建立现代公序良俗的需要。因此,这项改革不仅适用于权力运行机制这一范畴,也适用于古老社会传统、固有习俗这一更宏大的范畴。这就对殡葬改革能否可持续,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上升为从党员、干部到一般群众的文化自觉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立更现代的殡葬程式和生命认知,权力机制内成员理应做出表率,以此带动全社会规模的改革行动。这个过程可能是漫长的,短期无法评估的,却是必须长期实施的。这也意味着,需要恒定持久的制度规范。由此考量,此前颁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相关指导意见及地方性法规,需要更新已显滞后的内容,根据殡葬改革的新要求,纳入新的政策精神,强化可操作性。

  同时,需要把殡葬改革纳入整体改革议程中。“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新思路,其涉及面足以涵盖殡葬改革的制度供给需要。殡葬改革既涉及政治文明的优化,也涉及生态文明的加强,同时也在行政职能转变的改革框架内。如果公权力更多地体现出服务性,一些地方存在的殡葬“特权”,也将失去存放之所。

  更重要的是,“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最强大的政治意志,并设定了清晰的目标和操作路径,其长期性战略,将使殡葬改革获得最可靠的动能。

  要让殡葬改革顺利进行下去,就必须将其从移风易俗的“口号治理”中解放出来,提升到“制度治理”层面。以改革寻求制度红利的当下,正是时机。

(原标题:殡葬腐败不除生者何以安身)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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