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2014年能成为真正的教改年吗?

2013年12月21日07:43  南方都市报
2013年中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教改。 2013年中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教改。

  临近岁末,有媒体盘点一年的教育改革,称2013年是教改年。有意思的是,媒体列出的教改恰是13项,包括异地高考破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考改革,文理不分科、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研究生实行收费改革,建立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取消研究生报考年龄限制;六高校发布大学章程;教育部发布10条减负禁令;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等等。    

  我不清楚媒体是用何标准来评价改革的。上述教改内容,有的属于对2012年改革措施的落实,且落实得并不彻底,比如异地高考,有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在2013年开放异地高考,但总共报考人数仅5000人,异地高考矛盾突出的北京、上海、广东,开放的门槛很高,其中,公众期盼的北京异地高考只开放了高职,没有涉及本科。

  有的仅属于改革设想或未来的改革方案,并没有实施,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高考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改革,北京从2016年开始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考虑到2010年国家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曾提出全面教改的举措,可过去三年中,并没有多少实质的教改行动,大家是应该对纸面上的改革思路抱谨慎态度的,至于北京的高考改革方案,从改革角度分析,并没有触及考试招生分离的实质,仅仅是科目与分值调整,就是落实,也说不上是什么改革。

  具有同样性质的“改革”,还有研究生收费改革、建立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颁布减负令、制定大学章程等,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减轻学生负担所能起到的作用有限。研究生收费改革应该是整体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部分,而整体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健全导师制,而完善导师制,根本在建立“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的现代大学制度。制订大学章程可视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重要举措,这样的章程应该通过立法机构讨论、审议,界定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做到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可我国大学章程的制订却由行政部门主导,学校行政制订,再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这很难成为大学依法治校的宪章,极有可能只是摆设。

  减负令和师德处罚规定,也可能有同样的命运。导致基础教育学生负担重的原因是义务教育不均衡以及中高考实行单一的分数评价,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不进行打破单一分数评价体系的中高考改革,发减负令最多能起到的效果是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家长和学生的负担和焦虑反而加重。另外,目前被教育部门视为“师德”的问题,说到底是法律问题,包括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职务之便谋求利益等,将法律问题采取师德方式处理,必然是治标不治本。

  客观而言,2013年中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教改。判断教改是否有实质、动真格,只有一个标准,这就是政府部门是否放权,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利是否增加。综观2013年的教育“改革”,有哪一项是政府教育部门切实放权的?能说得上的,恐怕只有取消研究生报考的年龄限制,但其实,设置报考年龄限制本就不合理。离开分析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受教育者权利来评价改革,只会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也会使改革做表面和形式主义文章。

  对于我国教育改革来说,实质性的教改,一是教招考分离,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二是管评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这两方面教改都要求行政放权。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提到,改革的核心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这是对教改的清晰认识。

  但教改一落到现实,就变得很不清晰,这是因为放权改革,必定遭遇既得利益阻力。在既得利益阻挠下,大家期待2011年成为教改年的心愿落空———2010年颁布教育规划纲要,2011年启动该是顺理成章,此后连续几年,舆论都高度关注教改,可进入大家视野的却是教育“老大难”问题依旧,择校热高热不退、学生负担沉重、校园暴力事件频频、教育腐败学术腐败高发。

  把不是教改的举措定义为教改,可以看到社会对教改的渴求,但这时更需要有对教改的理性认识,不能把教改演变为行为艺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4年能否成为真正的教改年,对教改的走向极为关键,可以说,2010年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曾激发社会的教改热情,三年不尽如人意的教改实践,已影响大家的教改信心,今年教改的热情又被唤醒,不应该再让大家的期待变成空。

  (作者系知名教育问题专家)

(原标题:[个论]熊丙奇专栏:2014年能成为真正的教改年吗?)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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