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按照安徽太湖县的规划,县公安局大院内的60户住宅被列入征收范围,其中包括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子女名下的房子。其子女不服,告县政府违法征房。随后,陈龙突然接到口头通知,要求他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
故事不复杂。拆迁难题从公务员下手,威逼利诱,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有人说,这是古代连坐的翻版,权大于法、利大于法,说白了其实就是无法无天。一段时间以来,这种株连式拆迁似乎就从未禁绝过:母亲不搬迁,女儿就被停职;婆婆不签协议,儿媳就被调去拆迁办;父亲当“钉子户”,女儿就要被调往山区……一切都好像应了那句霸气侧漏的拆迁口号,“不签协议不交房,祖祖辈辈悔难当”。当然,你还有另一种选择:不拆房,就拆家。可就算离婚容易,断绝血缘关系怎么操作?陈龙的困局,就难在这里。
真正值得反思的,还是两个老问题:
一是为了拆迁,地方部门何以知法违法?看看太湖县《关于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其中第7项明确提出,“在职干部职工与被拆迁人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做好动员说服工作……如仍无效果,视情给予停职、待岗等组织处理”。这种荒唐的“意见”,是通过怎样的程序变成地方权力集体意志的呢?
二是明目张胆的合法伤害权究竟有多大能量?陈龙被告知,“组织处理并不只有处分,过去你这个干部,不犯错误没有组织处分就下不来,现在通过组织处理能上能下”,翻译得直白一点,就是“想拿你怎样就怎样”。只是,《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那么,地方部门究竟有多大的手段与空间,竟可以架空刚性的法条与制度?这种能量,只会在拆迁事件中闪现吗?
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那么,为何这种屡次被舆论批为 “缺德下作、触发众怒”的株连式拆迁,依然在各地翻版上演?有人说,越是在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的县城,株连式拆迁的出现就越频繁。这反映了三个问题:一是少数基层的权力生态确有凶蛮化倾向,有法不依、行政违法,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二是天高皇帝远,熟人规则仍高于契约规则,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三是株连式拆迁成本低收益高,无问责、无罚单,甚至救济渠道也不甚通畅。
中国正走在城镇化的关键一程,拆迁无可避免,矛盾无可避免,但一切归于公平与理性,对话才能化解对抗。真要让株连式拆迁穷途末路,顶层设计并没有缺位,相反,说太多显得大而无当,不如就晒晒株连拆迁事件背后的“导演”人物,看看他们如何在事后安然无恙,有没有一路发财升官?
(原标题:拆不了房子拆你家,谁把亲情来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