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曝出一段2分多钟视频。视频中,有一男子口出污秽之语:“一路下来,一分钱没有消费的话,比卖淫更可耻。”并称,“丽江欢迎你,云南欢迎你,欢迎你来干吗,是欢迎你来消费。”随后,有女性人员上车推销螺旋藻,要游客购买。经初步查明,涉案“导游”为刘俊杰,系丽江森龙旅游社安排的导游王光志请来的助手,刘俊杰无导游证。目前,丽江市旅游局正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南方都市报》)
新版《旅游法》不是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抑或变相强制游客消费了吗?导游不是必须持证上岗了吗?可到头来,竟然还发生“野导游”无证上岗甚至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这种咄咄怪事,越发刺痛公众敏感的神经。
一个“野导游”,为了敛财,如此置个人、导游队伍和地方形象于不顾,不择手段“要挟”一车外地游客消费,法律情何以堪?
这一骂,骂出了怎样的监管空白和法律疲软?归根到底,这一骂无疑是惯出来的。当然,也是纵容之下开出的恶之花。
去年10月份,与丽江市毗邻的迪庆州就曝出“导游威胁游客不交钱刀架脖子上”和“投诉遭执法人员骂滚蛋”丑闻,且还牵涉丽江旅游管理部门。虽然事后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罚,但长期的纵容不是偶尔处罚一下就能发挥惩一儆百作用的,何况,丽江乃至其他地方未必就引以为鉴,甚至可以说,“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很可能是纵容“不交钱刀架脖子上”开出的恶之花,或者干脆直接说是其的变种。面对这般手段,游客自主消费权利何在?又拿什么来保障?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骂就骂了,可竟然还拿“地方欢迎是欢迎消费”说事,活脱脱一副为钱而生的嘴脸。既讽刺又很可耻。
很显然,这不仅仅只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监督层面的问题,少不了也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就不难想象“不交钱刀架脖子上”后不久,“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就横空出世的根源了。实质上,这正是“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真正的根源所在。
说一千道一万,游客不买东西本就毫无可耻可言,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利,也不应该只是纸上的权利。其中需要多少人明白,显然不止是“野导游”、正规导游和行业监管部门该弄清楚的事情,更是全社会都应该一清二楚的事情。毕竟,第一时间不善于说“不”,过后才用曝光方式“维权”,效果明显差强人意。试想,如果一个游客都不买账,区区一个野导游能奈何。说白了,反思何尝不是多方面的?
最后,按照互联网监督管理惯例——“不曝光不查处,一曝光就从严从重惩处”治理模式,媒体曝光后,涉事人员少不了要被严惩。只不过令人揪心的是,导游行业何时才能真正规范起来?又拿什么保证不再重蹈覆辙?到底是靠严格的管理、严肃的法律,还是多方面的改良,最终让权利彰显,恐怕都得思考。
(原标题:“不买东西” 咋就“比卖淫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