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训诫中心为何曾被当成“改革经验”

2014年02月14日02:19  新京报

  ■ 社论

  按照上级精神、逐级设置,由此可见,从省到市再到县,在非法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形成的权力链条上,彰显了一串政府部门缺乏法治意识的政绩观。地方政府不管如何重视信访,都不能带头违法。

  《新京报》关于南阳、驻马店、新乡等地建有类似“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报道引起舆论关注。昨日,南阳市卧龙区政法委书记赵英凯对新京报记者说,训诫中心按照上级的精神,逐级设置,训诫方式也是贯彻上级的指示要求,按照内部规定进行。记者在“训诫中心”看到,70岁的张凤梅关在“训诫中心”最西边的一个训诫室内。至昨日,她已在这里被关了4天。

  一个个“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某种程度上,与之前媒体报道的“黑监狱”、“学习班”、“精神病院”等针对上访人员的关押场所相比,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

  显然,这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以红头文件方式推出的维稳举措,与现行国家法律相悖,不仅相关的红头文件应宣告无效,具体操作也应归为违法。

  但是,简单搜索一下就会发现,关于“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正面宣传并不鲜见,可见一直以来,当地一些政府部门并不认为这一举措违法。

  据报道,驻马店市正阳县曾宣传说建立“训诫中心”是“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该县财政专门下拨30多万元经费,在县公安局拘留所设立专区,成立县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

  可见,真正的问题在于,从“红头文件”到“机构设置”,从“专项经费”到“专人负责”……非法的“训诫中心”都是以“合法”的名义在进行,以“经验”的形式在推广,以“政绩”的名义在宣传。何况,“中心”不是个案,其存在时间也延续多年。这些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

  也正因为此,才为外界深入了解“训诫中心”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如果不是因为这些地方部门将“训诫中心”作为“政绩”宣传,仅凭网友发出的微博图片,相信很多人都难以置信。

  那么,如此显而易见的非法行为,为何却被堂而皇之地作为“改革经验”来宣传推广?

  具体来说,“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这一举措来自地方政府的办公厅、信访、公安、司法等多部门的联动合作,层层推行。南阳卧龙区政法委书记的解释很能说明问题。按照上级精神、逐级设置,由此可见,从省到市再到县,在非法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形成的权力链条上,彰显了一串政府部门缺乏法治意识的政绩观。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训诫中心”于法无据,作为地方政府,不管如何重视信访,都不能带头违法。

  当前,法治已成共识,改革已成趋势,任何层面的改革举措,任何领域的“积极探索”,都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都应经得起法治的检验。

  昨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做出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已连夜发出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一律取消。

  在舆论的关注中,“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取消了,而消除这一事件的影响,以及祛除潜在的缺乏法治意识的政绩观,并没那么容易。打造“法治政府”,各地当引以为戒。

  相关报道见A14版

(原标题:“训诫中心”为何曾被当成“改革经验”)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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