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清波:上访训诫中心,打着改革旗号违法

2014年02月15日08:50  法制日报
当地曾经对这一做法寄予厚望,认为是一项值得宣扬的改革创新举措。 当地曾经对这一做法寄予厚望,认为是一项值得宣扬的改革创新举措。

  媒体报道河南多地建立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质疑其成了变相的劳教所。2月13日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在舆论纷纷质疑设立此类训诫中心不合法的时候,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当地曾经对这一做法寄予厚望,认为是一项值得宣扬的改革创新举措。比如,驻马店市政府网站去年12月24日就曾发布一条政务信息,肯定该市正阳县建立训诫中心是“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随着公众知情意识、法治意识的增强,也随着收容遣送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相继废除等一系列体制变化,内外环境都对包括信访在内的地方政府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适应形势变化,积极改革创新,探索做好工作的所谓新路子是必要的,有时候还是迫切的。但是,显而易见,河南多地这一关于“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的所谓改革举措、探索创新,虽然地方官员寄予厚望,也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却并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网民和媒体舆论对此固然强烈质疑,担忧这是变相的劳教所,更不乏进过这种训诫中心的当事人诉苦不迭,表示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遭到损害,就连上级机关现在也公开出面予以否定,认定当地这一改革创新的做法其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创新为何事与愿违?对新路子的积极探索为何如此不被公众理解和包容?原因并不隐晦:这种所谓的积极探索,所谓的改革创新,说白了不过是某些过时的行政思维、官僚思维阴魂不散,是本来已经应该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的完善、信访制度的改革等举措而被取消的部门权力、官员特权,在搞变相的“复辟”。换言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缺乏法治精神、漠视公众正当权益的陈旧思维、惰政思维没有改变,权力缺乏规范、缺乏监督、缺乏制约的病根没有祛除,回应民意诉求、抓上访等工作的思路方法和作风没有根本转换,那么,万变不离其宗,诸如设立此类训诫中心的机构改革、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实质上不过是在竭力地想要新瓶装旧酒,是变着法儿维护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维护长官意志,也不过是瞎折腾,甚至是权力对公民正当权益和法治秩序进步的“反攻”。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财政投入不菲才积极探索出来的新路子,沦为了不合法律规定的“特权复辟”,不仅不足为奇,甚至是难免的现象。

  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部署,行政管理改革和司法改革都将是新一轮改革高潮中的重头戏。深化改革,必然需要大胆创新,必然需要积极探索各领域工作的新路子。但是,深化改革首先需要深化观念的转变、执政理念的转变、作风的转变。只有切实转变了观念,秉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治的正确执政理念,坚持贯彻尊重群众权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等法治作风,各项改革探索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才能真正改出新意、革除旧弊,也才能真正提高行政和司法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不触动、官员的特权思维和惰政思维不改变、漠视群众权益权力任性而为的作风不清除,改革和探索就会换汤不换药,甚至异化为某些“特权复辟”,不仅会损害公信,也将使改革陷入为改而改、似改非改、反复折腾的陷阱,慎之,惧之!

(原标题:上访训诫中心,打着改革旗号违法)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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