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时代不需要道德审判 公域和私域请划分清楚
刘波
近日发生的一个很有趣的文化现象是演员文章出轨被拍事件。在很短的时间里,关于此事的信息携带着谣言就占领了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文章的网上声明创下了新浪微博的历史转发纪录,两位当事人在“丑闻”暴露后的表态也迅速成为网民编“段子”来调侃的素材,乃至出现“且行且珍惜”的全民造句大潮。即使平时从不关注这些娱乐圈新闻的人,也发现他们的网上公共空间被这个话题填满,相关信息不请自来。也许在这个焦虑的时代人人都需要一点娱乐,花边新闻满足了大众的需求。
有不少网民对文章在妻子马伊琍生产后不久便出轨的行为表现得义愤填膺,然而大多数人大概是出于纯粹的看热闹心理。这个事件的好处是同时满足了大众的两种需要,一是“窥视癖”——通过媒体的爆料亲眼见证一位名人的“小辫子”被揪住,另一个是藉由对出轨行为的贬斥而占领道德高地,满足自身的表现欲与道德渴求。这些都可以解释网民发起的铺天盖地的讨伐文章的大潮。
微博等网络平台上的评论是廉价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由于时空的隔阂性,即使是负面甚至辱骂性的评价对于当事人的心理损害也比较轻。这也是各国人在网络上发言通常都更加随便,而冒犯性的言论也比现实生活中更受宽容的原因。另一方面,对所谓大众更关心花边新闻而不是国计民生大事的感慨甚至悲愤,也带有知识分子的一厢情愿与政治强制的特点,因为在各国关心政治的人群都永远少于追逐娱乐新闻的人。这恰好是信息消费者理性选择的结果,因为后者会带来更大程度的愉悦。所以,虽然网民对文章的声讨大潮带有一定的道德狂欢性质而略显过分,但却基本没有实际危害,而且此类风潮大都是忽起忽散,没有必要为此叹息连连。
但是,当与当事人发生冲突的一方从网民变成媒体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为媒体在现代社会也代表一种权力,面对名人并非无足轻重的弱者,它拥有调查的权力和资源,可以更大程度地侵入名人的私人领地。当然,在现代社会,隐私保护与新闻自由之间存在着永恒的张力,对名人隐私权的限制日益强调,但名人也要区分政治人物与娱乐、体育等领域的明星,前者一举一动都可能侵犯公共利益,比如婚外情往往伴随着经济犯罪,所以需要得到媒体的牢牢监视。但限制娱乐明星隐私权的理由通常很牵强,比如他们对年轻人的表率作用,然而明星失德与模仿行为之间的联系过于松弛,而且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人们从一开始在观念上已很少把明星视为道德楷模。这些都使得限制明星隐私的理由大大减弱了。
中国需要走向一个把公域和私域划分清楚的社会。传统思维往往公私不分,对个人失德摆起一幅冷峻面孔,横挑竖批,对公权力的恶则采取最大限度的宽容与忍耐原则。普通人的两性行为再显得多么道德败坏,都只影响其自身和有限的相关人而无关公共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其自身的沟通和努力得到解决。媒体可以尽其所能报道事实,但无权充当道德的法官审判邪恶。而且,媒体也没有必要在花边新闻上浪费过多报道资源,快餐时代的小小风潮,还是让它快点过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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