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来
从上半年广东省对1000多名“裸官”清理调整,到最近福建省对全省“裸官”的摸底清查,至少有10多个省份启动对地方裸官数量的大规模摸底清查,体现了执政党铲除腐败土壤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制度雄心。
年初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六种情形人员不列入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裸官”。近期中组部又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纪检司法、国有企业和国家安全等五类重点岗位“裸官”必须清理调整。
一场从“地方版”清理起始到“全国版”治理的普遍推开,从清查清理到建章立制的根治“裸官”行动已经展开。而要从根子上铲除和杜绝于未然,还得一靠制度,二靠法治。
只有健全制度,才能及时掌握官员的家庭人员动向,及时掌握官员的财产收入情况。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才有可能使组织部门及时掌握官员的廉政状态及变化。只有动态、及时的跟踪式监管制度的到位,才有动态地及时掌握“谁是裸官”。也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了“谁是裸官”,才可能使“裸官”不得列入考察范围或职位调整的工作有根有据。健全制度,才不会导致清查“裸官”只是“一阵风”,才可能变为国家治理的常态机制。依靠制度的强大压力,才能切断“裸官”的“幻想”与“预期”。
只有巩固法治,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纪检监察、公共媒体与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的强大合力。“谁是裸官”?“谁是贪官”?其实生活在官员身边的下属和老百姓最“清楚”。为什么人民群众对参与反腐倡廉“心有余悸”?为什么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难成气候?最根本的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缺乏法治化的保障。深化纪检监察和司法体制改革,用法律来保证人民参与监督的权利和途径,健全法治体系,用法律来保障公共媒体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最终形成民主反腐、法治反腐,国家机关、公共媒体与人民大众共同参与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是最终清除“裸官”变“贪官”的土壤,构建廉洁政治的根本之途。
“裸官”个别的产生和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产生几百万“裸官”的暗流涌动,可怕的是几万“裸官”出逃后我们竟浑然不知,可怕的是“裸官”变“贪官”后还能“边腐边升”。
从“运动式清理”到“制度化治理”,让我们用钢铁般的制度和法治,切断“裸官”的种种“念想”,清除“裸官”产生的土壤和氛围,建构“裸官”监管的制度和法治,形成民主反腐、法治反腐的钢铁长城。▲(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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