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莫把举报都看成报复

2014年08月25日07:36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刘海明

  学术研究是创造新知识、创造新观念的过程。这个过程艰辛无比,不仅靠丰富的知识积累、相当的智慧和超量的汗水,还得有那么一点运气的成分来点石成金。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能有一点属于自己的原创性成果,已属不易。在学术论文生产流水化的今天,既有学术考核的压力,更有研究者个人职业道德的问题。学术不端的现象虽比比皆是,但能进入公众视野的,却寥寥无几。

  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近日披露于艳茹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在读期间所发表的一篇论文涉嫌严重抄袭。8月23日,北大历史系表示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核实有抄袭问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际新闻界》不怕自辱声誉,毅然公开该刊所发论文涉嫌抄袭,相信不是国内一般刊物都具备这样的学术勇气。舆论对该刊的做法持肯定、赞赏态度,当属实至名归。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对于揭发于艳茹论文抄袭的无名英雄,肯定的声音鲜有,间接冷嘲热讽的声音倒不少:“这么倒霉被发现了。”“该博士生应该是惹了什么不该惹的人,或没满足某些人的潜规则吧?”“可能是得罪人了,或者‘不够听话’影响了小圈子利益。不然没理由都毕业了还翻出来说。”

  把举报者当作“小人的报复”行为,这种想法属于典型的原始思维。按照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的观点,这种思维是人类早期的思维模式,看到结果,根据自觉认定原因,而不管这个“原因”是否站得住脚。虽然学术造假现象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都很普遍,鉴于学术界是个利益共同体,业内人士大抵不会轻易揭发同行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丑闻,人们首先反思的不是必然性的问题,而是对偶然性的东西感兴趣:谁,这么“缺德”,要去“告密”,告密者和丑闻主角有什么“过节”。这些偶然的因素一旦被当作必然的东西,好像丑闻的肇事者反而是个受害人。这样的思维模式,在今天我们的学术界,很具“中国风味”。正因为这种思维模式盛行,严肃的问题可能被认为是个人恩怨的问题。

  规范学术研究,需要有法可依,需要有是非观念,也就是学术荣誉感。我国《著作权法》虽然保护作者的智慧财产,但对学术造假是否治罪,至今没有说法。法律不严管,学术期刊编辑部再不鼓励揭露论文抄袭,也许学术界可以一团和气,但中国学术成果在国际上的学术竞争力终将是纸糊的老虎——不具备真正的竞争实力。这样的“学术成果”,在历史上很可能属于被耻笑的对象。

  学术造假缺乏廉耻心,这是我国学术研究落后的最大问题。既然不知耻,谁抄得隐蔽,谁抄得成功,谁就是学术能人。这种思维不摈弃,才是中国学术最危险的敌人。久而久之,我们的学术文化就成了“对学术作假高容忍的文化”。▲(作者是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主任)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学术 学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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