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丁立:根据利益和问题区分敌友

2014年08月27日07:59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分清敌我友,是统一战线的战略,是为了提高政治赢面的效率。敌我友,经常是客观存在的。对敌我友给予界定并适时予以更新,有利于集中资源取得最大的成效。

界定敌我友的标准,无疑还是取决己方利益。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年代,我方利益无非三条:意识形态、生存安全和发展。在争取中国独立的事业中,在改革开放前的新中国建设阶段,我党努力分清国内外的敌我友,认真辨别人群中的左中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直至改革开放前,我们的利益定位还相对简单:意识形态上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国家安全上的本土防御,经济发展的计划纯洁。经过新中国发展的前30年,我们发现之前的利益定位过于简单。如,不恰当地将市场经济归结为资本主义,实质是放弃经济发展的一个天然杠杆。这时我们认识到,过去的意识形态过于偏激。

启动改革开放30年后,我国的国家利益拓展有了广泛延伸,人们对利益的认识也大为深化,于是逐渐对利益分层。就“核心利益”而言,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因此,这六项核心利益一方面相互关联,互为促进;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不同的利益互为牵制。如何平衡不同的核心利益,则需要体制建设、机构协调,甚至利益折冲,这恰恰为通过利益标准来划分敌我友带来重大不易。

譬如,在敌我友中,美国归为何处?由于美国坚持对台售武,以武力威胁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因此,在“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这四项排列最前的我国核心利益上,美国的敌性地位十分清楚。但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项核心利益上,美国对华经济合作在过去30年的表现即使无法将其归入“我”类,怎么也属“友”类,至少不算“敌”类。日本同我国的关系大致类似。在涉及我国主权问题上,日本同我国存在竞争甚至敌对,但在经贸领域,东京仍是我国的主要合作伙伴。

尽管敌我友在客观上仍存在,但鉴于在全球化时代各国利益的扩大和细分,要在所有的核心利益领域都能定义出一个敌国,已不太现实。在更多的实践中,敌我友往往是通过问题来厘定的。如果一定要在什么领域定义敌友,恐怕还得是在意识形态方面。尽管中国表示愿意尊重他国人民选择的政治制度与生活方式,有些国家仍然以救世主自居,对我国十分挑剔。无论是出于价值观还是现实利益,它们都不愿接受中国的崛起。

但这又如何?即使它们将中国列入异类,它们还是愿意在全球化体系下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平博弈,并在这样的竞合中眼看着中国快速崛起。即便是美国,它尚未将我国列为敌国,而仍是一手牵制甚至遏制我国,另一手继续扩大两国之间愈益深厚的交流合作。

  这种将利益分类、并将敌我友的性质按利益与问题进行分类的做法,更适合当代国际社会的实际。

  ▲(作者是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SN171)

文章关键词: 改革开放 美国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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