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谈官员复出:官员培养不易能修不弃

2014年08月22日05:46  人民日报 收藏本文
张德祥,曾因“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被给予撤职处分。 张德祥,曾因“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被给予撤职处分。

  姜赟

  吉林德惠因火灾事故被撤职的书记市长,不到1年均已低调复出。日前,这一“现象级”事实,再次把“官员复出”的老话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此前,还有媒体做了统计: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中,被免的85名官员中已有29人起复。

  允许免职、撤职官员复出,体现了问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对处分“时效性”的规定,也给被免职官员复出提供了制度依据。在“可以复出”这一点上,共识业已达成。而认识的关键分歧在于,谁能复出,怎样复出。

  近年来,官员被免职主要有三种情况,即突发公共事件、生活作风问题、违反党纪国法。公众可以接受知错改错的官员依法依规复出,但很难容忍 “闪电回归”“带病起复”“悄然复出”。

  按照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复出起码相隔一年。但现实中一些官员的“闪电回归”,让这条严规铁律颇为尴尬。因女儿吃空饷免职的山西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仅隔两个月就起复了;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免职9个月后官复原职。“闪电回归”,老百姓肯定不会服气。

  “带病起复”则更像一颗埋下腐败风险的定时炸弹。譬如,因行贿被免的河南周口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薄玉龙,复出后竟然担任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让一名涉腐官员来主持司法工作,岂能让百姓信服?好在媒体曝光后他再度被免职,但是,“带病起复”给公众留下的信任伤痕却不易弥合。

  而“悄然复出”的问题,虽然符合相关规定,但往往是“能不引起注意就尽量不引起注意”,容易使公众产生“暗箱操作”的感觉。

  这些公众反映强烈的不当复出,难免让人们有“免职就是带薪休假”的类比,烙下“免职就是舆论挡箭牌”的印象,最终把问责机制视为“民意公关”的一种手段。事实证明,暂时的舆论平息,无法缓释民众内心的焦虑。人们在乎当事官员下不下台,更在乎问责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与其事后被舆论质疑,不如事前把尊重民意这一文章做足。官员复出能不能在阳光下,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何为“实绩突出”,什么叫“符合提拔任用条件”,这些复出标准能不能精细化?复出程序是否履行,组织考察是否到位……回答好这些问题,问责才有震慑,复出才能坦荡,老百姓的质疑才会消弭。

  “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干部能力的增强、水平的提高、经验的积累,很大程度上是以各种社会成本的消耗为代价的。培养不易,能修不弃。正因如此,唯有阳光重启、正当起复被问责的官员,才算是真正爱护珍惜,才体现对党和人民的负责,也才能令他们在未来工作中赢得群众心甘情愿的支持。

(原标题:官员复出更需取信于民(人民时评))

(编辑:SN182)

文章关键词: 官员复出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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