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森
最近《人民日报》刊文,对干部队伍年轻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特别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在“破格提拔”干部中出现的以年龄作为“硬杠杠”、简单地套年龄、以年龄上的择优替代素质上的择优等进行了分析,笔者颇有同感。其实,在选拔任用年轻干部方面,还存在不少容易导致偏差的思想观念误区。
首先,我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年轻化,邓小平同志于1980年8月最早提出干部队伍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所以,一些人总以小平同志最早提出干部队伍年轻化作为“尚方宝剑”,并在进行个案操作时只提年轻化,不提其他“三化”。
大家都知道,上世纪80年代初刚刚结束“文革”,大批受迫害的老干部重返工作岗位,他们大都年龄偏大、身体病弱、学历偏低。随着后来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需要这些老干部退居二线,让年富力强的年轻人担当重任。在此背景下,小平同志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但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现今干部队伍的知识、年龄结构与当时不可同日而语。高素质、高学历、年轻化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早已形成,干部的教育培训、党性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已形成一系列法规制度。干部“四化”要求是一个系统和整体,首要的还是应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这时,再片面强调年轻化,把年龄放在其他要求之首,因年龄“一票否决”,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其二,特殊时期破格提拔年轻干部,早有先例。有人特别喜欢拿战争年代说事。那时有十几岁的师长、二十几岁的军长。但他们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战争年代考核干部是否称职是在血与火的战场,你带一个团攻上山头,你就是称职的团长。而和平时期对干部的考量标准,显然是不同的。打赢信息化战争,考验各级指挥员的也绝不仅仅是身强力壮。在和平时期,衡量干部只能靠他们在实践中,在一级一级的岗位上摔打锻炼干出成绩,因越级提拔而“缺课”的干部在关键时刻一定会露出破绽。
怎样才能有效解决干部队伍“唯年龄论”带来的弊端?首先,要牢固树立干部工作的法规意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级军官的最高服役年限,在法定任职年龄范围内,所有干部都可以纳入择优选“轻”的范围。各单位不应再设年龄的“杠杠”,把大批优秀干部挡在考察圈外。而且“土规定”的年龄条件,经常变动,为有的领导干部提拔“自己人”从“规定”上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党的事业要继往开来,部队建设要代代相传,每一代中,必须要有年轻干部领衔担纲,最后接好班。但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各级党委和干部部门的责任主要是搞好顶层设计,创造好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总之,是靠组织培养引导,而不是揠草助长;是靠干部实绩,而不是靠组织设计;靠努力拼搏,而不是靠“开小灶”、吃“偏食”;靠干部才能魄力,而不是靠学历、履历;靠综合素质,而不是靠年龄优越。▲(作者是海南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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