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郭绵山
管党治党本身也迫切需要法治化。把法治的价值理念注入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为他们的信念、外化为他们的行动,会对依法治国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法治的理念在治国实践中并不陌生,但引入治党,却有其新义。它首先表明,管党治党上升到法治的理念来认知和实践。
四中全会作出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它同时还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并且要求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表明,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迈出了新步伐。
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但有的法规已经过时,有的法规需要修正,有的法规需要建立。另一方面,在实践过程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无缝对接问题,需要解决。反腐败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也需要强化。这些情况表明,管党治党本身也迫切需要法治化。说白了,就是按照法治的规律来更好推进管党治党。
这两年,一大批党内法规得到清理,一批大老虎落马都是在法治的轨道内行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纪检监察机关查案、进行协作方面多有探索。这些情况说明,治党理念不仅全面上升到了法治层面,更引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以推进从严治党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显然,法治理念、思维、方式的全面引入,有利于优化治党的理念和思路,党内法规的建设也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更重要的是,把法治的价值理念注入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为他们的信念、外化为他们的行动,会对依法治国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应当看到,很多领导干部之所以敢违法犯罪,动辄成为大贪,一个重要原因首先就在于党内法规约束太软太松。党纪当然要严于国法,但问题是很多严的党纪,并未得到严的执行,导致很多党纪形同虚设。这就产生两个效应,一是使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淡薄,二是使一些人经常搞权大于法那一套。我们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就在于以严的党规党纪,使各级党员干部受到震慑,产生法的敬畏心。要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前提就是先把权力关进党纪的笼子。有了这个先决步骤和条件,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权力违法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不敢腐、不想腐的廉洁心理。
实现现代化是我们的目标,它内在地要求党是廉洁的党、政府是廉洁的政府,最终指向的是廉洁政治。一个廉洁的党,赢得的是民心和公信力。一个廉洁的政府,赢得的不仅是社会公众信心和信任,本身也会成为发展的最优环境。王岐山说,“一个廉洁的政府和风清气正、规则公平的市场,是最好的投资软环境”,讲的正是这个道理。
在这个意义上,以法治理念引领治党、治国,将会释放新的动力,也将为中国发展释放更多红利。
(原标题:以法治理念推进党内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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