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单双号限行”合法吗?

2014年12月02日07:41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江  宁

  北京市是否将实行“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近来成为一个舆论热议的话题。在各种议论中,限行政策的合法性问题值得深思。

  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之下思考这个问题尤其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的出台,被认为是在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重要举措。

  对照物权法,限行政策合法吗?老百姓购买汽车,只要购买资金、渠道以及使用方式合法,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限行,不管单双号限行还是五日轮换,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部分限制。且不论这种限制是否提供了相应补偿,单就这种限制本身而言,就是一种对私权的侵犯,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限行与限购是有本质不同的。后者只是限制你拥有,你无可奈何但至少没有财产损失,但限行则是让你拥有却不让你用,你无可奈何的同时,你的资产则在白白地承受折旧损失。

  “单双号限行政策”目前在北京有过两次尝试,一次是2008年的奥运会,一次是今年的北京APEC会议。这种特殊情境下采取的短期权利征用,因为其重大意义,获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车主们自觉让渡了部分权利。但是,如果将这种权利剥夺常态化,让所有车主被迫在一定的时间停驶自己的车,那就显然与物权法相违背。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现象,更与建设法治政府背道而驰。

  限行,是为了市民能够享受便捷交通和清新空气。这样一种期许,让限行政策似乎站上了道义的高点,也让关于权利的讨论陷入模糊境地。事实上,限行政策,本质上是用一个看上去很美的理由,作为剥夺权利的借口,是公权对私权的无理侵犯。如果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总是如入无人之境,它就会渐成习惯,就会肆无忌惮。长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渐行渐远。

  当人们还在争论限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时,我们更应该讨论这项政策本身是否具备法治起点和程序正义。如果这两点都不具备,那么,不论结果如何都有违法治精神。它也许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雾霾,同时也会在法治空间播撒新的雾霾。▲(作者是北京媒体人)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单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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