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喆:公务员工资该怎么定

2015年01月21日07:44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万  喆

  这两天,公务员加薪问题又受到热议。我认为,要说清这个问题,要先厘清几种偏颇说法:一种说法是公务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该提要求;一种说法是我们都是纳税人,公务员是由纳税人养活的,所以他们的收入应由大家决定;还有一种说法是他们往往有其他补贴或灰色收入,隐性收入高,所以不应该再加薪。

  公务员首先是劳动者,这是大前提。他们是通过“为人民服务”的劳动而取得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不应被当做特殊人员,应该按劳取酬。

  从广义上说,我们都是互相服务的个体,彼此间都有商品交易关系,但并不能形成绝对对等的互相“决定”的薪酬体制。“顾客是上帝”或许对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并不意味着顾客应当直接决定服务人员的薪水。事实上,这一切都是在“市场”这个经济环境中逐步形成的。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通常存在一定缺口,而通过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供需调节,最后形成市场均衡,此时供需实现动态平衡。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也应当如是。

  一个人的职位,是由其雇用单位提供的。职位或薪酬高低,取决于雇用单位希望雇到什么样的人,对这人要求有多高,在市场上的稀缺度有多少。鉴于公务员职位需要服务大众,是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政策决策者、制定者和执行者,必须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因此,公务员在全世界发达国家都需要经过严格考核,并拥有相当不错的收入和极佳的福利。这是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所决定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就不需要牺牲。“牺牲”在市场上并非绝对概念,而是一种相对个人的、机会成本的放弃。比如,做华尔街大佬可以挣几千万美元,做美联储主席只有十几万美元年薪。如果弃前取后,那就是一种本着对政治理想和抱负的追求,做出金钱上的个人牺牲。

  从市场角度来看,单纯靠降低价格意味着降低需求标准。如果不能招到适合职位的人,再低的薪水也不是成本的降低,而是对效率和成本的浪费。因此,公务员的薪酬应当保证对高素质劳动者有市场吸引力,加薪是应有之举。

  不过,支持加薪的人常提“高薪养廉”,这种说法也待商榷。“廉”决不是靠“养”出来的,公务员的薪酬重点应是“合理”和“合法”。所谓“合理”,即其职位设计和劳动付出应符合雇用所需。所谓“合法”,即其收入来源必须正当、符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某些模糊或不甚合理的政策规定,容易让人诟病制定者和执行者的素质,进而让人诟病他们的报酬。不仅如此,这些稀里糊涂背后往往还隐藏着巨大的寻租空间。这些都使得某些公务员的收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此,公共事务的服务质量需要保证和提高。更重要的是,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所有公务人员,抑或整个运行过程,都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控。▲(作者是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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