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
近日,央视纪录片曝光新疆边境反恐现场:接到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大同乡护边员的及时举报,当地边防派出所武警官兵快速出警,击毙8名恐怖分子中的6人。对警民携手反恐,社会公众拍手称快。但细心的观众对纪录片的细节提出质疑:恐怖分子面部被打上了马赛克,而接受采访的护边员、武警官兵却没有特殊处理。这是否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反恐英雄?
无疑,真实可信是电视纪实片的生命和魅力所在。但是,如果相关人物涉及到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未成年人保护等特殊问题,画面、声音就应进行一定程度的技术处理。恐怖分子脸上被打上马赛克是对信息的故意屏蔽。这可能有利于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顺藤摸瓜,打掉更大的暴恐团伙。暴恐分子在同伙被击毙后,有可能对反恐人员、特别是手无寸铁的举报者进行报复,以恫吓公众。上世纪90年代,“东突”恐怖分子就曾在新疆针对少数民族干部采取暗杀、绑架等犯罪活动。可见,公众的忧虑是有一定道理和警示意义的。
当今,任何一个国家单纯依靠军队、警察等专业力量进行反恐,其效果并不理想。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合作已成为国际反恐斗争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公安工作有着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丰富经验。大同乡的案例就是证明。
反恐是一个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敏感话题。一方面,反恐工作天然具有保密性;另一方面,反恐工作又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专业部门适度增强公开性、透明性是社会参与的前提。但这又与保密的内在要求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前述马赛克问题,既反映出公众防恐、反恐意识的提升,也凸显了实现进一步反恐社会参与机制的必要性。
近两年,我国反恐形势严峻,反恐社会参与机制的框架初步形成,但还需要精雕细刻,特别是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要推动反恐教育的常态化,提升相关主体的反恐意识和技能,让社会参与成为专业力量的得力助手。例如,媒体在反恐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本身更应首先接受全面、深入的反恐教育。否则,就有可能如香港游客马尼拉被劫事件那样,媒体不当的报道激化劫匪的情绪,为警方处置带来麻烦。其次,要确立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详细规定什么必须为、什么不能为。例如,媒体播出反恐节目是积极参与反恐斗争的表现,但他们也要受到角色和责任约束,为公共安全而放弃对轰动性的追求。最后,要确保反恐社会参与者的安全与权益。例如,要详细规定,如何保护举报人隐私,如何对反恐过程中的社会征用进行补偿,如何保证现场采访记者的人身安全,等等。只有这样,社会参与反恐斗争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才会得到维系。▲(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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