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5日电(“中国网事”记者朱国亮)5日,南京“虐童案”持续发酵,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因涉嫌故意伤害,男童养母李某于5日凌晨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这名男童不是第一次被家长打,这起案件也不是个案。2013年的“饿死女童案”、2014年“父亲打死女儿案”同样发生在南京,引发社会关注。这些案件一次次警醒我们,保护未成年尚需更给力的举措,不能总是在伤害之后。
男童遭暴打 养母被刑拘
4日,一组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疯传。照片显示,一名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了伤痕,像是被鞭子抽过,脚也高高肿起。发照片的网友还配文字说明,男童于6岁被收养,父母为南京某区人。虐待行为是被学校老师发现的。
“太过分了”、“没人性”……照片通过微博发出后,在网上被大量转发。许多新闻网站也在显著位置予以报道。在同情孩子遭遇的同时,网友对其养母的愤懑之情也溢于言表,纷纷表示应“严惩恶母”。
4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了相关消息,虽表示正在调查,但从侧面证实了消息的真实性。警方称,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一名9岁男学生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警方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5日午间,南京市公安局再次发布“警方通报”。现已查明,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50岁的李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根据调查取证,警方已于4月5日凌晨1时许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依法刑事拘留。
另据警方介绍,目前,经过警方协调,男童施某已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
男童不是第一次被打 案件也不是个案
“中国网事”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不是这名男童第一次被打,此前男童所在学校的老师曾发现过至少两次,并试图与家长沟通教育方式,但家长并未来校。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这一次,他们是在4月1日发现孩子被打的。他们先是注意到孩子的耳朵里有血迹,之后孩子又向老师请假,说脚痛不能值日。班主任看了孩子脚并询问情况后,向学校领导和校园民警反映了情况。民警建议他们拍照取证。在拍照过程中,当他们将孩子衣服揭开时,看到满背都是鞭痕。
这名老师还透露,此前校方就发现孩子被打过两次,但都是皮外伤。他们起初以为只是家庭教育观念的不同,没有过多干涉。不过,老师也曾约谈家长,试图做些沟通,但家长并未来校。
类似引发社会关注的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在南京已不是第一次。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一名一岁,另一名为两岁。之后,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两名孩子竟是被其母亲锁在家中,活活饿死,而她们的母亲在外吸毒、玩耍近两月未归。
2014年3月18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接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医护人员电话报警称,有一13岁女孩伤情严重,正在抢救,怀疑是被其父亲打伤。事后调查表明,这位父亲曾多次暴打女儿。这一次,在他一顿拳打脚踢,用钢管猛击之后,孩子最终没能扛过,在花一样的年龄黯然“凋落”。这名父亲事后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近年来,在全国,类似未成年人乞讨、未成年人无人管护、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据南京检察机关提供的统计数据,2011年,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为96件131人,2012年为106件145人,2013年为115件132人。
相关人士分析说,由检察机关办理的只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的一小部分,事实上更多的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尤其是家庭内部成员的侵害,未成年人保护举措、机制、法律都亟待完善。
保护未成年不能总是在伤害之后
南京饿死女童的母亲不尽抚养义务,早为街坊邻居以及社区干部、民警所知,然而两个孩子最终还是被活活饿死家中。
打死女儿的父亲此前曾因奸淫幼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被三次判刑,后又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暴打女儿也有多次,然而孩子最终还是被父亲失手打死。
此次事件,孩子的父母虽说是“文化人”,但他们的“鞭打”让男童身心俱受创伤,据老师反映,这不是第一次被打,不是偶然事件。
事件的接连发生,人们不禁要问:保护未成年为什么总是在伤害之后?相关机构在发现苗头时能否提前介入并采取措施?
“父母这样打孩子,确实应该受到谴责。但是从法律工作者的视角来看,目前警方对此事的处理于法似乎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江苏倍宁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宗延军说,这一事件对现有的法律、未成年保护机制都是一次考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传统观念中,在家庭内部,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并排斥公权力的干预。在这种传统观念之下,需要加速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和完善法律。饿死女童案对社会触动很大,这次事件的发生,再次表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日显迫切。
此前,针对“饿死女童案”、“父亲打死女儿案”,南京市检察院曾呼吁地方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不愿具名的法官表示,法律对监护性质的规定不明确,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监护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标准,未成年的社会救助体系也不够健全,是未成年人保护乏力的根本原因。许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专家建议,以“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和“国家亲权”理念为指导,明确监护人权利与义务,设立监护人变更制度和儿童关爱中心,建立强制报告机制,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上述法官还说,法律的完善还有一个过程,当务之急在于尽快建立起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发现机制,对孩子要加强自我保护教育,同时要尽快确立处理类似事件的流程与机制,不能让保护和反思总是出现在严重伤害发生之后。
文章关键词: 虐待男童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