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提网速降网费 高校可以例外?

2015年05月17日02:39  新京报 收藏本文

  ■ 社论

  学校和运营商合作谋利,打着管理学生规范上网的旗号,强迫学生接受霸王条款。大学不仅不能把学生作为谋利的对象,也应该在与社会机构合作时,捍卫学生的权利,而不能把学生作为资源与社会机构进行利益交换。

  网速慢、收费贵,这样的抱怨在高校尤为明显。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高校一个四人宿舍一年网费动辄2000元,网速却远低于家庭宽带。此外还有不允许用wifi、寒暑假停机照常扣费等一系列不合理规定。

  李克强总理提出提网速降网费之后,各运营商都拿出了自己的方案。许多消费者对于此仍不买账,不过,相较于大学生来说,这些消费者的上网幸福指数已不知道高出多少倍。一直以来,大学生在校园、宿舍上网,不仅要付出很高的上网费用,且有诸多限制。出现这样的现象,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学校和运营商合作谋利,打着管理学生规范上网的旗号,强迫学生接受霸王条款。

  一个宿舍4个学生,要上网,为何要“一人一号”,而不能用wifi?运营商和学校的理由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上网,在现实国情下,姑且承认对学生上网进行管理有必要性,可为何要由学生承担管理成本?你可以“一人一号”,但价格应变为现在的四分之一。这才是管理、服务学生之道。

  在许多国外大学,校园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用免费wifi上网,学生(甚至访客)不必为上网付费。学校也没想着要去管理学生上网。大学已把提供方便、快速的免费上网,作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服务,进而承担所有成本、开支。

  中国许多大学却把这笔成本,加在学生身上,让学生承担,而且,是超额承担。运营商在学校的配合下,以垄断学校网络服务之势,给学生提出一系列不合理的收费要求,学生无权参与定价,也无权选择运营商。这是上网慢、上网贵的根源所在。

  因此,解决学生上网贵、上网慢的问题,无非两个选择,要么由学校提供公益服务,要么把选择权给学生,打破网络服务的垄断。其一,由学校为网络服务买单,在校园开放免费上网服务。其二,如果要向学生收费,那作为面向学生的服务项目,应让多家运营商来竞争,让学生从中选出最优惠的方案。学校不能用所谓的校规强迫学生接受某一代理商,以及服务价格。这不符合学校现代治理的要求。

  把学生作为谋利的对象,对于大学来说是可悲的,这难以培养学生对母校的情感。在他们毕业离校后,还有多少会记住母校对他们的“好”?大学不仅不能把学生作为谋利的对象,也应该在与社会机构合作时,捍卫学生的权利,而不能把学生作为资源与社会机构进行利益交换。以何种态度解决学生校园宿舍上网问题,可以检验一所大学是否有现代办学理念和服务学生的意识。

(原标题:提网速降网费,高校可以例外?)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网费 网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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