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特首普选方案理应获通过

2015年06月03日07:29  环球时报 收藏本文

  莫纪宏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即将提交特区立法会审议。普选方案能否获得通过,关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未来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关系到特别行政区居民对香港未来的信心。普选方案通过了,就为凝聚社会各界的民主发展共识创造了制度平台和通道;普选方案若在立法会审议中遭到搁浅,基本法关于行政长官通过普选方式产生的立法预期就会遭到延迟,香港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就会产生更大的不确定性。其中的利害关系,包括“泛民”在内的香港各界人士都是心知肚明的。距离香港立法会表决普选方案只有十几天的时间,希望立法会议员以香港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依归,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造福于香港民主发展和社会进步。

  普选方案有理由在立法会审议中获得顺利通过。首先,普选方案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落实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于香港普选的宪制性安排,具有充分的合法性。通过普选方案就是落实基本法的规定,落实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未来的民主政治发展就获得了最基本的正当性依据。从“依法治港”的法治原则出发,普选方案获得立法会通过,就是立法会正确履行基本法所规定的法定职能的最好体现。

  其次,普选方案关于普选程序和机制的设计是完全合理的。普选方案确定的提名程序完全符合民主选举的精神,能够确保香港选民通过“一人一票”选出行政长官人选。普选方案提出,提名委员会必须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而该二至三名候选人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支持,如此设计既有利于为提名委员会提供足够人选以供选择,保证了以充分选择权为基础的“民意真实性”,同时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马拉松式”选举对抗和拉锯战,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普选方案是完全合理的,既符合中国人传统习惯认可的“凡事都要有个规矩有个度”,也符合现代民主制度所追求的“民意最大化”精神。民意最大化必须服从法治原则所确立的“度”,毫无节制地滥用民主权利,甚至采用极端民主的方式来表达不受限制的政治诉求,必然会引发不应有的冲突和对抗,从而彻底背离民主选举的基本价值要求和民主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妥协”精神。

  最后,普选方案反映中央的期望和香港的民意。中央真心诚意支持香港依法实现普选,在基本法中做了明确规定,这既是中央的政治承诺,也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基本法让有资格的包括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都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权,已经超出一般性的“国际标准”。希图给中央政府扣上“假普选”的帽子,不是别有用心,就是超越了道德底线。中央要求香港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既是政治标准,也是法律要求。难道一个不愿意实施基本法、处处跟中央政府对着干的行政长官会给香港居民带来“福音”?相信香港市民心中自有一杆秤。目前的普选方案,超过一半的香港市民是明确表态支持的。行政长官采取普选方式产生,是香港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这种反映时代进步潮流和发展趋势的大好事,谁不愿意让它早日变成现实?

  总之,普选方案合法、合理、合情,在立法会审议中没有理由不予通过。少数“泛民”议员想滥用议员身份阻止普选方案顺利通过,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毕竟香港民主政治健康蓬勃发展的历史潮流是任何非理性力量都无法阻挡的。让我们期待普选方案在立法会顺利通过的那一历史性时刻。▲(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编辑:SN090)

文章关键词: 普选 香港 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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